明确城市住房公共产品属性完善相关调控政策及措施
李友华
新华社2010年9月17日发表了《打击投机行为将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文章,文章指出:“近年来一些城市房价一路飞涨,不仅使民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越来越难以实现,还引发了日益严重的投机现象,房屋越来越偏离其居住的本质属性,成为少数人谋取暴利的重要工具。要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必须对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现象进行校正,使房屋向其本质属性回归,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真正利国利民。而校正的关键是,通过重点打击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领域投资的获利空间,将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使更多群众能够分享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蛋糕”。基于这一认识,有必要对城市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居住功能进一步明确,对调控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第一,城市住房蕴含着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不借助于公权力直接配置城市住房,必然会出现城市居住条件恶化,房价暴涨现象。因此,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应明确城市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其功能在于“居住”而非“投资、投机”。在政策设计上应禁止“投机炒作谋取暴利”,在“挤压房地产领域投资的获利空间”上,釜底抽薪的措施是:在二手房交易环节明确“房产出卖价格不得高于购买价格”,使投机炒房者无利可图。
第二,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尽快率先实施房地产税,使拥有高端豪华或更多房产者在保有环节缴交更多的税,使投机炒房者尽快变卖房产,加大房屋的市场流通和供应,促使房价下降。
第三,在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比”中,提高“售”的比重(至少占60%),使资金迅速回笼,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运转。
第四,每个城市必须建立统一的城市房价指标体系,建立城市的普通住房价格指数。设立不超过居民年收入增长率的房价容忍指标,一旦超过这一指标,相关部门就要马上启动调控机制,例如调整房地产贷款利率、增加土地供应、提高购房首付。通过这一体系和前述三措施,让中国房价在三年内实现“软着陆”。
第五,房屋的空置率属于国家重要的经济数据,地方政府应尽快启动城市住宅普查,定期向公众公布房屋的空置率数据,然后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去达到房地产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