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死整穷人


昨天《青岛早报》一篇题为《男子没钱请客穿假警服打劫得48元被判刑10年》的文章,令穷人十分不安。

如此微笑金额的抢劫案,及时作案人有前科,也不应该判得这么重吧?

相比较那些贪腐超亿仅被判死缓的案件来说,这48元能算钱吗?

我们的法律是否应该多关心一下这些在打工者的生活状态?对这些一贫如洗的打工者处罚金20000元,合适吗?

如此判决,似乎有法律对穷人“往死里整”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