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落空者近9成折射劳动者权益之虚


 
加班和加班费,是个公众普遍关心的不老话题,更是令大家无比纠结的老大难问题,之所以一直成为热点、焦点,就因为加班永远是个无法回避的实差使,而加班费则始终是个规避得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物,以至于几乎只知加班,却不知有加班费这档子事儿了。
其实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劳动法更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和加班费的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当大、小长假来临,一些热心媒体时常请劳动部门的专家为大伙儿计算不菲的加班工资,“加班几天收入顶一个月工资”,甚是惹人眼馋。然而,调查结果印证了大家的切身体验,这加班费具体了职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虚的。
劳动法有关加班费的规定本身就带有明显虚拟色彩,尽管明确了加一天班得给200%、300%的加班工资,饼画得大大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自然不成问题,其他企业如何确保执行到位,业主不给怎么办,由此引发争议如何处理,等等,并没有一个可具操作性的保障措施,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劳动者天然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难免被虚置。如今业主都想方设法降低劳动力成本,而不会把劳动法的规定当回事,克扣加班费无疑是当下相当普遍的手段之一,老板不发,员工无奈,而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讲待遇就走人”,仅这一招就足以让人不敢再奢谈加班费。
而劳动者维权的法治环境过于羸弱,更让加班工资成为可遇不可求的虚幻权利。一方面,诸如所谓定时不定时工资的含糊不清,加班备案制度的变通政策,劳动保障部门缺乏主动、能动地替劳动者维权的热情,等等,加班工资权利不知不觉中就被边缘化;最近最高法出台法律解读,主张加班费得劳动者自己举证,无疑令劳动者的处境雪上加霜,加班就加班了,拿什么举证?
当然,加班工资之虚,只不过是劳动者权益难落实的一个方面,劳动者固然要依法、据理力争,但更需要有关各方予以重视,拿出更大的热情、更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更扎实的措施,以期让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体现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让体面劳动、有尊严地劳动,成为文明、法治社会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