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有必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暂且不谈文章内容,我认为这篇文章的题目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我认为,不需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而需要彻底取消计划生育。这是因为,一种从根本上错误的理论,需要彻底否定;一种从根本上错误的政策,需要彻底取消。(注:本文所说的“计划生育”,均指强制计划生育。)
如果一项政策在总体上是正确的,只是存在一些缺陷,那才需要完善这项政策。然而,如果一项政策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那么就不需要“完善”这项政策,而需要彻底取消这项政策。
如果你说“有必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这意味着你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总体上是正确的,只是存在一些缺陷。那么,一些计生支持者打算怎样“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呢?他们打算采用“一独生二”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这种“一独生二”还要分批试点。本来“一独生二”就是一种不平等的生育政策(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分批试点又增加了一种新的不平等(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居民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
有人质问道:“不试点怎么知道是否应该推行呢?”对此,我要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计划生育,我国的台湾省和香港也没有计划生育,这些国家和地区(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密度比中国大陆高得多)早已用实践证明:没有计划生育,人民会更幸福。
计划生育理论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因为它认为国家有权强制干涉公民的生育权。从计划生育的逻辑出发,今天可以借口“人口太多”而实行强制少生,明天同样可以借口“孩子太少”而实行强制多生。因此,必须彻底否定计划生育理论,这不是允许生育多少胎的问题,而是国家有没有权利强制干涉公民生育权的问题。因此,必须坚守这个原则: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以及采取何种避孕方式,只能由这对夫妇来决定,国家无权强制干涉。
有人认为,计划生育侵犯了个体的人权,但保护了集体的人权。然而,集体的人权不就是由每个个体的人权组成的吗?如果每个个体的人权都受到了侵犯,又怎么会保护了集体的人权?有人说:“只要能生活得好,管他有没有人权!”这种说法就好比说“只要身体健康,管他有没有癌症!”一样可笑。如果你得了癌症,你还会身体健康?如果连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你还会生活得好?只有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凡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无论是打着多么高尚的旗帜,最终无一例外是通向地狱的道路。
有些人不喜欢“人权”这个词,那好,我暂且不说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我说生育权是一切生物最基本的权利。生育是任何一种生物繁衍的基本手段,没有了生育,也就没有了这种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