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晚宴不直接劝捐,其最大的意义无非是宣扬和感召。可是,中国慈善事业最缺的并不是这些。实际上,中国向来都有乐善好施的传统及价值导向——几百甚至几千年前,中国人在行善积德的时候,还没有美国这个国家哩——“巴比”说来中国是“学习”的,也并非完全是客套。那么,中国的慈善事业最缺的是什么?一是实力,二是环境。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中国富豪的财力还无法比“巴比”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中国富豪也与“巴比”等美国富豪处于不同的创业阶段。对于“巴比”来说,他们的事业已经发展到了巅峰,甚至可以说已经接近“天花板”;而大多数的中国富豪,则正处于事业的快速上升阶段,这样的阶段是最需要资金投入的——很多企业家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融资难,哪有心思和余力去做慈善呢?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慈善环境也无法比美国相比。这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透明度不够。中国的慈善大都是暗箱操作的,人们捐款后就不知道流向何处了。二是政府的垄断。中国的几家合法的慈善组织都是官办的,民间成立的慈善组织都被认为是非法的,这极大地限制了慈善资源的开发。三,没有遗产税。美国的遗产税率高达50%左右,也就是说,“巴比”的财产如果不捐献,也要交给政府一半左右。而中国没有开征遗产税。这也是两国的慈善天差地别的一个制度性因素。从制度的角度讲,由于遗产税的不同,使得西方慈善模式很难在中国推广。
西方与中国有一个重大的区别,西方有高额的遗产税,但中国没有。遗产包括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前者是房子,后者主要是各类股票、债券等等,超级富豪们的身价主要部分是股票,这些资产价值的确定都是按照市场价计算的。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8个等级,从18%到50%,和遗产总值直接相关。
美国遗产税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先课税再分配。例如某人留下1500万美元的可征税遗产,他的继承人必须先缴纳800万的遗产税,然后才能拿到这笔财产。可征税遗产的总额越大,税率越高,继承人需要先缴纳的税款也越多。这就会诞生另一种情况,比如祖上留下一套豪宅市场价极高,但是子孙凑不出高额的遗产税,一时半会儿房子又卖不掉,过了窗口期之后只能把房子拱手赠送给政府。如果遗产是股票,那实际税率更高,在美国有资本利得税,抛售股票之时先交一次资本利得税,拿到的钱再交一次遗产税,对于巴菲特和比尔•盖兹这种级别的富豪,想要在市场上减持数百亿美元的股票,基本上就不可能成功,因为找不到这么多的资金来接盘。这结果就是,这些股票除了送给政府之外就没有其他出路了。
在这种背景之下,富豪们想到了一个曲线继承的好办法,那就是设立各种名目繁多的基金会,一般都是挂着慈善的名义。富豪们不把钱留给子孙反而捐给基金会,这让不少人觉得他们行为高尚,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将财产以慈善的名义捐给这类私人基金会是免税的。更重要的是,西方社会私有产权发达,这种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既非上市公司,又非盈利性质的企业,因此根本不需要信息披露,基金会实际控制人的任命程序也不需要对外公开。西方富豪们捐助这类基金会实际目的就是把基金会掌握在家族后代手里,而这样的好处避税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于保持家族的长久控制。
中国自古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那是因为后辈并不都是精英人物,假如某个富豪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儿子,可儿子是个纨绔子弟,除了会败家,其他就不会了,那么很快万贯家财都会挥霍一空。如果你有很多个孩子,那势必会产生分家的问题,但分家的结果是越分越小,分三次家之后就不会剩下多少财产了,因此“富不过三代”不是偶然,简直是必然的事了。如何才能在你死后都能对未来的子子孙孙有控制力?这是不少富豪思考已久的问题。
设立基金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死去已久的祖先在多年之后仍然保持着对家族财产的控制,前提是你的子孙们都遵守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未来在中国涌现出大大小小的各类基金会简直是一定的事了(现在最大的麻烦是法律上不好办)。之所以现在还很少,那是因为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富豪现在还处于积累中,还没想到如何继承的问题,等到20年之后多数富豪都进入风烛残年,基金会的事自然会提上议事日程,不过那是几十年之后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