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五年的“限外”措施


   4个小时前,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实际上,限制外地人购房的举措在今年5月6日就开始了,是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深圳楼市调控细则。这份名为《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真佩服上海五个部门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操心楼市的精神,但本人在5年前就提出了这个措施,且一直就这个措施不断发表博文呼吁,但就是没人理会。现在好了,这个措施实施了,但我们的经济、社会、许许多多的家庭为这没在五年前实行的措施付出很大的代价,谁来弥补啊!
   我的限制外地人购房观点提出及简单历程:2005年5月24日,本人以《游资——房地产市场的一把双刃剑》为题在《中国建设报》第7版“房地产研究”栏目发表,首次提出要控制外地人购房,该文章同时于2006年6月22日发表在本博客上。随后,本人在2006至2010年9月的近五年时间里,至少写了14篇博文呼吁实行限制外地人购房政策,有的在《中国房地产报》、《住宅产业》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为了提供方便,我将在博客上反映本人这个观点的博文题目列出来:《也谈“购房入户”》、《六部门的意见很好但还不够》、《购买力越位是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经济原因是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分类调控,以资为主”是房地产调控总方针》、《限制性购买住宅符合国六条精神》、《第二套房贷终于提高了》、《由国务院将赴各地查楼市所想到的》、《不要被“错位需求”蒙蔽了双眼》、《实行“贴息房”制度是解决住房难的好方法》、《我们的房价调控是欠妥的》、《“鸠占鹊巢”是房价过高的原因》、《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时“国四条”的根本》、《新政感想》等等。
五年多来,房价涨了不少。今年7月,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上,上海以19168位居第三,深圳以16978排名第6,而杭州却以25840独占鳌头,这有一部分原因是杭州的“购房入户”政策造成的,这个政策在出台时我就反对过,具体见博文:2006年6月29日的《也谈“购房入户”》和2008年10月16日的《24条会爱死楼市吧!》。所以,我预计杭州在近阶段会暂停“购房入户”政策,真的祝贺那些已经“购了房入了户”的人,你们可以享受杭州的天堂资源了。
   亡羊补牢,为时尚可!

 

附:上海的调控措施:
上海规定居民不分户籍每家限购一套房
核心提示:7日18时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细则,规定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将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新民网10月7日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今天(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是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四是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

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五是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

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六是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七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本市将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

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新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