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城市消协联合维权是“伪直通车”


    

21城市消协联合维权是“伪直通车”

    盛大林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广州、北京等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21城市的消协实现了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接收到投诉后,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据10月7日《广州日报》)

随着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不断兴起,跨区域的消费及其侵权事件日趋增多。如今有了跨区域投诉并异地处理的“直通车”,消费者维权岂不是要比以前方便许多?听起来,这21个城市的消费者真是有福了。可是,这21个城市之外的消费者怎么办呢?广大农村的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呢?

我所在的城市就不在这21个城市之内。如果我在其他城市消费被侵权,我可以选择向省级(如果我消费的城市在本省)或者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而这两级消费者组织既有责也有权处理我的投诉;而且,这两个投诉渠道可能比城市间消费者组织的联合维权更值得信赖,因为消费者组织的层次或级别更高。不过,我的这两个选择,同时也属于那21个城市的消费者。既然如此,城市间的联合维权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按照《备忘录》的规定,异地消费者的投诉都要经过“二传手”的移转,即由消费者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转到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这哪里还是什么“直通车”呢?其实,如果消费者直接向两地共属的上级消费者组织投诉,反而不需要“转手”了。比如,广州的消费者在深圳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既可以直接投诉到广东省消协或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投诉到广州市消协再移转到深圳市消协,但后一种方式显然多出了一个环节。因此,21城市之间的合作实为“伪直通车”。

若是外地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到消费地消协投诉,那才是真正的“直通车”。但现在的消协都是以户籍为基础的,任何地方的消协都只受理当地户籍消费者的投诉,这也正是外地消费者不能直接到消费地消协投诉的根本原因。这种以户籍为基础的“划地而治”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我认为,消费者组织应该打破户籍的樊篱、以实际消费地为基础,即不管消费者的户籍在哪里,只要他在某个地方消费了,他就是那个地方的消费者,该地的消协就应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众多城市集中到一起商讨消费者维权问题,态度是积极的,但它们确实没有抓住要害,拿出的办法自然也是蹩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