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任何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凡享有一份权利,就必须履行一份义务。
上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十乱”整治工作开展,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市集中整治“双十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市民心中最满意的“双十乱”整治示范街活动,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最终评出市民最满意的10条示范街。这是让市民真正履行城市主人的权利,是政府工作接受市民监督的实际举措。
上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对出租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违规行为,乘客有权拒付打的费用。这是通过立法赋予市民监督出租车违规行为的权利,是支持市民行使城市管理权利的具体体现。
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同样也是全体市民的权利,凡遇不利于建设和谐西安的人和事,市民都有权利加以规劝和制止。而同时,每一位西安市民也应该自觉履行维护城市和谐的义务,不做不利于城市和谐发展的事情。
8月份以来,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警持续加大对 “冒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市民投诉举报的“冒黑烟”车辆进行了集中查处,对所有排气超标车辆均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限期治理并复检。但仍有部分车辆我行我素,一个月的限期治理时限已至仍未复检。上周,环保部门对逾期不按规定治理和复检的100家单位的113辆“冒黑烟”车辆予以公开曝光,并处以每辆车2000元的罚款。不履行义务就必须付出代价,这既是一种制度的兑现,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警示。
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市公安局开展为期20天的“清扫”行动,对全市美容美发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涉黄的“美容美发”店。“涉黄”是一种违法行为,与建设和谐西安格格不入,对其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这是正确行使城市管理权利。此举再一次向社会宣告,在西安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履行守法的义务,谁不履行这份义务,谁就失去了经营的权利。
今年的“无车日”适逢中秋佳节,不少市民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多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大力提倡市民选择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尽量少开私家车,这样,可以缓解目前交通严重拥堵的状况,空气质量也可以持续好转。这种建议是对市民义务的唤醒,我们生活在这座城市,就有义务为这座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其实,只要自觉地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会得到市民的支持。中山门派出所一位普通的社区民警,两次因工作需要被调走,而两次又被社区的居民要了回来,因为社区居民十分感谢他,都舍不得他走。民心是镜,民意是秤,这位民警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责任义务,才赢得了民心民意。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认真地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是一种责任的担当,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所在。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