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应当尊重中国法律
——郴州法援成功调处一起外企群体性劳资纠纷
近日,在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指派的援助律师共同努力下,一起涉及数十名劳动者被辞退而引发的外资企业群体性劳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劳动者依法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郴州赛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美国独资企业,其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美国,因受美国经济部景气的影响,该公司投资人—美籍华人陈某决定关闭该公司,迁往他处发展。而公司所雇用的员工大多在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为辞退员工,该公司国内负责人与史某等三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按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离职补偿,并将该协议向远在美国的陈某进行汇报。但陈某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答复称“不理解中国法律为何要给予辞退员工经济补偿”,要求“所有辞退员工不予补偿或赔偿,员工有不同意见的,自己去找劳动局”。其国内负责人遂以此为由拒绝按协议向史某等人支付离职补偿,更同志其他数十名尚未签署协议的员工,除当月应结工资外,不予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员工应立即离厂。众多员工被公司的无理答复所激怒,集体到劳动部门上访,并向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受理,并指派了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曾向前律师办理该案。曾律师接手该案后,一方面立即为史某等三人起草了民事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方如实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另一方面指导其他未签订协议的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曾律师业没有放弃协调解决的努力,多次找公司方进行商谈,但该公司的国内负责人始终以“决定是美国的董事长陈某做出的,自己无权答复”为由进行推诿,并出示了陈某的电子邮件记录,协谈毫无进展。曾律师在查看了陈某的电子邮件内容后,决定从陈某身上寻找突破口,按邮件记录上显示的陈某邮箱,向其发送了我国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郑重阐明了外商到中国投资办企业应当尊重并遵守中国法律的道理,很快得到了陈某的回应,陈某重新指示其国内负责人尽快兑现与史某等人的协议,并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支付辞退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010年10月底到11月初,郴州赛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陆续向史某等人支付了此托经济补偿,史某等人也相继向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回了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解除了对公司资产的保全措施。一起涉及数十名劳动者的外企群体性劳资纠纷终于得到顺利解决,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有力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