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粮仓被毁,应该正视法律漏洞


     江苏镇江宋元粮仓遗址被破坏,一时震动全国,对这个事件,除了道德谴责之外,还应该做些什么呢?在《中国经济周刊》采访中,我谈了自己一些意见。

 

     在镇江,如意江南项目施工场地内已经停止施工,原先开挖的地方由于连日暴雨部分积水,据周边居民介绍,积水部分即为宋元粮仓仓基遗址。新华社

 

 

    大部分文物都属于属地管理

    裴钰 :我们国家的文物,除了像故宫这种属于文化部直接管理的单位外,大部分文物都属于属地管理,即一旦在某地发现文物,管理者就是地方政府。我们虽然有《文物法》,但是文物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它只有监督、督查权。全国那么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后的管理和经费的支出,统统都拨给地方政府了。国家文物局既没有执法的权力,也没有财政权,所以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监督管理。


    要搞清楚开发商毁掉的究竟是什么

    裴钰:以宋元粮仓遗址为例,要看清楚这件事,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开发商毁掉的究竟是什么?因为宋元粮仓遗址刚刚被挖掘出来,评级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所以毁掉的既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也不是被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成为此事件中最大的看点和矛盾集中点。

  目前并没有相关法条去遏制过度开发,只是笼统地说,政府应该承担保护文物的义务,但没有说如果不承担会有怎样的结果。这可不像计生工作,搞不好计划生育会被“一票否决”。所以,文物保护中“法人犯法”现象屡禁不止,是因为过度开发与保护文物之间还存在着法律的“真空”。

   

     一味进行道德谴责没有意义

     裴钰:一味进行道德谴责没有意义,我们的文物保护法有很大的漏洞,如何定义“法人犯法”很多时候更像是马后炮,而且就这件事来说,因为宋元粮仓遗址还没有正式被确认为文物,所以损毁行为的背后是违反规定,而不是违反法律。所以类似镇江宋元粮仓的事,法人是否犯法也很难确定这件事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在文物认定上缺乏快速反应机制,流程过慢,缺少文物快速认定的立法。

  想要杜绝这种状况,其一是文物部门在可能出现考古发现的地区在城市项目开发前进行抢救性的考古探勘,考古普查,先勘探一下,然后再铺开大规模的市政和地产项目。其二,如果我们的法规中就有明确规定,诸如发现重大文物,相关地产、建设项目等暂缓推进3到6个月,也为文物保护赢得时间。宋元粮仓遗址事件中,虽然文物局已经介入但是因为没有文物快速认定的立法,导致粮仓在申报文物过程中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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