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 年代初期的香港。1996年,我国在上海市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由于效果比较突出, 1999年在“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对杭州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推广。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现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特点。
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土地;采用“招、拍、挂”市场化运作方式供应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除中央政府参与分成的部分外,其余留给城市政府。
3. 土地储备制度对土地市场的作用和成效
首先,为政府提供了调控土地市场的手段。各地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以政府为主导、相对集中统一的供地机制,逐步改变了“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被动状况,使城市政府在理论上拥有了能够根据城市和产业发展要求适时适量向市场供应建设用地的手段,能够调控用地需求,引导投资和建设。
其次,推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土地的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落实。土地储备制度为各地盘活存量土地创造了条件,控制了存量,盘活了增量。通过对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功能的调整,发挥了城市土地的综合效益,支持了国企改革。
第三,实现了土地资产市场化运营,为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供地方式创造了实施条件,提高了土地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同时也为城市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有力支持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城市快速发展。
4.总结。
从根本上看,“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只是实现了市场交易形式的市场化。一个有效的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头供应和多头需求的市场,不仅存在供应与需求的博弈、需求者之间的博弈,供应者之间也应该存在博弈。因此,以“招、拍、挂”的市场交易形式实现土地市场化,而不是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多方供应机制来推动土地市场发展,实际上掩盖了现行土地市场化发育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