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民警为啥能对15岁小姐露狼“性”?


  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27岁民警强奸15岁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温州都市报》11月13日)

  据了解,此案的涉案民警陈昌涛现年27岁,2009年才完婚,孩子才刚满月,陈昌涛的行为令人所不齿,他所造成的悲剧不仅仅属于他自己,也属于这个原本美好的家庭。陈昌涛身高1米82,人长得高大帅气,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派出所同事称其“很帅、很老实”。笔者不能理解这样的家庭这么体面的工作,在面对自己的工作对象面对道德败坏的15岁卖淫女时,为什么会暴露狼性?

  面对15岁卖淫女,不缺钱、也不缺少权力交易肉体条件的民警,强奸卖淫女的行为确实让人感觉很难理解。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她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不得已才卖淫。但陈昌涛身为派出所民警,本是公众安全的保护神,却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并采取胁迫手段强奸嫌疑人。这是因为什么呢?是陈昌涛缺乏纪律?还是缺少性爱?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陈昌涛强奸卖淫女一事无疑是一部绝好的反面教材,令人深思。陈昌涛之所以会去强奸卖淫女,显然不是他不懂法,不知道强奸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因为他自以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胡作非为。其实,在很多警察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中,当事警察都有着相同的心理,可见,有关部门以及普通民众、新闻媒体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警察尤其是基层警察的监督力度。陈昌涛如今被判刑,罪有应得。但关键问题是陈昌涛被判刑后,那位卖淫女就从此改邪归正,温岭市就再也没有小姐了吗?恐怕未必如此。

  值得欣慰的是,对于“民警强奸15岁卖淫女”这一案件,温岭市公安局负责人态度明确,将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并以此为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大队伍管理力度。

  针对“民警强奸15岁卖淫女”,我们有必要反思了:还有多少警察在抓到卖淫女后,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强奸”了事,徇私枉法?恐怕社会上的卖淫女越来越多与警察对卖淫女的光顾和关照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真希望国家公务人员平时能好好面对自己手中的权利,能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这样才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天天流下“铁窗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