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京“自首”求的是公开透明公正
杨于泽
武汉市洪山区土库村拆迁“钉子户”童贻鸿20日一大早乘飞机抵京,他不是进京上访,而是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自首”。因为武汉警方怀疑他从自家楼上掷砖头,“把一个人砸的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要求他协查。而他觉得自己掷砖头与案发隔了整整一天,其中有鬼。
案件的是非曲直姑且不论,童贻鸿不信任当地警方,怕他们循私枉法,这是可以肯定的。他千里迢迢跑到北京“自首”,想必不是想逃避责任、躲避制裁,而是希望讲明事实,求得公正处理。
北京警方比武汉警方可信吗?这是可能的,武汉警方与案子当事人有可能存在某种利害牵连,而北京警方应该不会。但北京警方接待他“自首”,却不会赴武汉调查他的案子,最终只会将他交给武汉警方。比较合理的解释是,童贻鸿赴京“自首”其实是一个新闻策划,目的是让媒体把自己的案子报道出来,把自己置于社会关注的中心,使警方对案子的调查公开透明起来。
眼下,有些地方警方负面新闻频频,公民在押期间非正常死亡者有之,遭受刑讯逼供、罗织罪名、最后蒙冤坐牢者有之,因揭露黑幕而被警方通缉、跨省追捕者有之。某地公安局长近日扬言“单位起诉媒体、警察起诉记者”,显得杀气腾腾,被人们批为没有接受舆论监督的胸襟。凡此种种,显示出作为执法者的警方法治观念并不强,执法过程缺少阳光,对他们的外部监督不足。
童贻鸿的案子很平常,现在也没有证据说,武汉警方会如何冤枉他。但他制造了一个赴京“自首”的噱头,把自己和负责调查的武汉警方置于风口浪尖,不怕没有眼睛盯着看,不怕没有舆论说长道短。这种社会关注,自然而然地使案子公开起来了,警方办案过程“被透明化”。即使有人真的心里有鬼,从此也会百倍小心,不敢放纵自己。
缺乏信任的社会,交易成本畸高,虚耗社会资源。如果我们不信任警方,我们也会付出巨大代价,包括时间、精力和金钱。派出所一个协查通知,使一个武汉市民平生第一次坐上飞机,演出一场赴京“自首”的好戏,其聪明、灵感、耐心、舍得都被瞬间激发出来了。显然,老百姓并不觉得,警方天然会给你公道。要想获得公平正义,必须舍得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想尽各种办法,抢在警察之前占得先机,这需要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但童贻鸿的做法很难推广,且不说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他“刁钻古怪”、也不能像他那样拿出1000多元坐飞机赴京,就是很多城市居民也没法学童贻鸿。童贻鸿制造了一个赴京“自首”的新闻,别人却不能重复他的伎俩,再说类似新闻多了,也不成其为新闻了,这就跟农民工跳楼讨薪一样。现在不信任公权力的人实在不少,他们怎么办?这确实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