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拒绝不劳而获的“共产者”!
文/管益忻
知名女歌星周蕙那首承诺一生的《约定》,几曾打动过无数年轻人的心:“远处的钟声回荡在雨里,我们在屋檐底下牵手听,幻想教堂里头那场婚礼,是为祝福我俩而举行……”或许,我们早已习惯于教堂婚礼上的程式,主婚牧师总是会问:“新郎,你愿意这一生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健康还是疾病都与你的妻子携手共度吗?”之后,牧师又会注视着新娘的眼睛问同样的问题。此时此刻,无论新郎还是新娘都会做出肯定性的回答:“我愿意!”
回答,是肯定的。只是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里,可能真的很少有人能够明白这句话究竟意味着什么。草率结婚的不算,就是那些经过多年的恋爱过程而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也常常会因为种种原因不欢而散。难耐清贫者有之,第三者插足者有之,等等不一而足。而婚姻关系破裂后,因为财产原因而发生的纠纷不但是令双方最为纠结的事项,同时也是为社会大众广为诟病的热点。这些日益呈现上升趋势的婚姻纠纷,给我们的婚姻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日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是国家针对这些现实问题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吧。《婚姻法》解释(三)中引起热议的规定有如下几点:
一、婚前买房属个人
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知道,婚姻本来就是一个约,而这个约的内容就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它不仅仅意味着“我妈就是你妈,你爸就是我爸”,它还意味着两个人的财产将会因为这个约的成立而变成二人共同财产。但在今天,因为过度的GDP崇拜,人们已经太过于关注金钱的价值而忽略了爱的付出——爱的灵魂签约了。
时下,由于女性在职场上的独立地位,也使得在婚姻抑或感情领域中,那些不愿劳动、只图享受的“共产者”也不再限于女青年,一些男青年也加入了“攀附富贵”的行列,找女朋友/男朋友就像买股票,不是追求实力雄厚——家庭条件好的就是选择有升值潜力——个人条件卓越的。在此笔者并不想干预谁人“自由”——并不是要(也不可能)完全抹杀这种所谓的“价值投资”理念的理念,只是想表明一种立场:吾以为,那种几近于投机的所谓价值优化配置实在不适合婚恋领域啊!这就是说,股票跌了你大可抛掉,难道妻子或者丈夫要一出现变故你就率然抛弃吗?!
二、从今以后,“小三儿”做不得!
解释(三)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这一规定表明,将来那些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或是包养“二奶”而约定报酬的“协议”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即便男方已经支付了约定费用,如果原配妻子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主张追回的,也将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便对那些因贪图一时享受而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给以强大的威慑作用。
“我愿意!”这个关于一生的承诺,不再是我们早已熟悉了的诸如借块橡皮这般的简单回应,这一承诺里包含了长达一生之久的坚守、宽容甚至忍耐。或许,一生的长相厮守能够为夫妻二人的深爱做出最为有力的注脚,然而,其通常的情况仍然只是相爱的表象,这个过程中的几多欢喜几多愁才应是爱的原貌。2003年春晚中,一首由一家四口人合唱的《让爱住我家》更是真实再现了爱的真谛:我爱我的家,弟弟爸爸妈妈,爱是不吵架/常常陪我玩耍;我爱我的家/儿子女儿我的他/爱就是忍耐家庭所有繁杂/爱就是付出让家不缺乏/爱是没有哭泣不会惧怕/因为有爱住我家/不分日夜秋冬春夏,全心全意爱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