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商品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而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刊发文章指出:“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文章,称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
一方面确实有必要对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给与警惕,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因为一旦无所限制,游资会竞相进入,大肆进行炒作,哄抬价格,最终将加大人民的生活的负担,但与此同时农产品价格上涨也有自身的刚性,我的观点是两者混为一谈,也就是对资本炒作下的价格异常波动要严加监管(其实这也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允许投机的,但是关键现实的市场没有一个像经济教科书中描绘的那种场景,许多情况下市场还不健全,因而也无法成熟,所以必要时需要政府干预,以保持最广大人民的生活)而对刚性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政府需不需要干预呢/是不是考虑特殊时期,政府也加以干预以维持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呢?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我们看到这几年经济在高速增长,其它物品上涨的幅度很快,而唯独农产品的价格上涨滞后,而现在农产品价格进入上调的周期,理由维护,而不是限制,即使农产品价格上涨最基层的农民没有什么获利,反而还比以前少收入,因为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有限,而围绕农业的一些用品已经商业化了,现在有一个普遍的事实是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后其价格上涨幅度要比农产品这样既是商品又是自给品的物品高,但是如果农产品价格不上涨,围绕它的化肥,种子,耕作成本仍会增加,因为劳动的机会成本在增加,同时劳动机会成本在增加也从客观上要求从事农业有相等的收益,否则将转移出去(所以我认为如果农产品价格低是有利于推进城市化的),所以我认为即使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无利可图,但上涨总比不上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