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日”更应成为权力的警示符号


  在废墟上栽花种树,然后想象能有凤凰涅槃,这大抵已是一种惯常思维。现在,上海市委、市政府就考虑把11月15日设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来永远铭记事故的惨痛教训,时刻警醒各方,对生命负责,对城市负责,切实做好维护城市安全的每一项工作。

  文化与行动,很多时候的确需要符号载体。对于公共安全来说,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符合体系,来作为理解相关问题的表征。从这个意义看,谁也不应简单否定设立“公共安全日”的存在意义。现到底如何赋予这个“公共安全日”的价值内容,并使之成为公共认知,才是最重要的事。

  现在,“11?15”上海特大火灰烬仍在,反思也尚未停歇。日前,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当地建筑市场的混乱与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韩正还强调说,“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显然,把这个上海的灾难日设为城市公共安全日,一个必不可少的意义就是记忆。记住内疚,记住忏悔;记录责任,记录反思。

  人如果总是以这样巨大灾难为理由来记忆,那绝对是情何以堪。所以,我觉得,在支付如此巨大的代价之后设立的公共安全日,绝对不能只停留在这种记忆功能,这样的话,这个符号价值就太过式微了,最终也只会变成一种强大的空洞与苍白。公共安全日最大的价值,应该使这些责任与反思实现最大程度实现公共辐射,来对社会更多公共领域的安全监管与服务进行纠偏,从而在更多的公共领域不再出现安全断裂地带。

  看待公共安全问题,必须纳入的公共生活的视角。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完全孤立的个体,都离不开公共生活。我们谁也不希望生活在一种总是处于提防戒备状态的公共空间。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共生活是由每一个人建构起来的生活秩序,它需要公共精神的支撑。但仅有公共精神又是不够的。我们每个公民还通过让渡自己的权利给那些公共管理者,来形成种种权力,来对公共生活进行管理与服务。

  遗憾的是,对维护公共生活质量方面,很多时候,民众已经过河,相关权力却还在摸石头。比如,这次“11?15”上海特大火灾见证公民精神的蓬勃生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手持权力的公共管理者却在很多问题上丢尽了脸。无疑,出现这种现象,说到底,也就在于这些权力没有真正尊重民众尊重、安全与权利。如果公众在民主参与公共生活方面,在对权力进行民主监督方面,做得足够好,恐怕这些在公共安全监管方面不作为的权力,早就倒在民意的审判台上了。

  天高物燥,小心防火。但防范公共安全的隐患,又远远不止火灾。在这个广泛而多元的社会,存在太多与安全相关的公共空间。权力能不能为维护这些空间安全及时提供了必须的公共品,能不能为保证公共安全正常运转提供尽职尽责的服务,其实是当前最需要进行盘点审查的问题。要知道,这些公共品都是由公共财政来埋单的,这些权力本身也是由纳税人供养的。这一切,现在才应该成为“公共安全日”这个符号最醒目的标注。

  也就是说,“公共安全日”不仅应该是公共精神的传播载体,更应被看成是一道权力头上的警示符,来提醒人们对权力进行更好的监督与约束,进而去实现人们天天都是“公共安全日”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