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够打消掉贪官的侥幸心理?
杨于泽
甘肃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另有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王先民承认,当初知道受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初次受贿也有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对这种侥幸心理,《检察日报》拿来好好地做了一下文章。
把贪污受贿归因于贪官侥幸心理占上风,既是很多贪官自我忏悔得出的一个结论,也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贪官腐化堕落根源的一种认识和判断。这种认识暗含着另一个结论,即官员不要有侥幸心理。人们经常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就是奉劝官员们,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侥幸心理会“送了卿卿性命”。
于是有些媒体就喜欢在“侥幸心理”上做文章,想用事实说话,证明侥幸心理害人,对其他官员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有关部门也喜欢让贪官现身说法,用事实说话,来努力打消官员们的“侥幸心理”,防腐反贪。去年6月9日,安徽就组织省直机关干部到合肥蜀山监接受警示教育,让在此服刑的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宝金痛斥“侥幸心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心存侥幸最终害了自己”、“侥幸心理害死人”、“心存侥幸是我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
心存侥幸是不是贪官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呢?我们只能说,在法网恢恢的情况下,侥幸心理确实是官员们贪污受贿的一个原因。但心理学研究表明,侥幸心理是人的本能意识,反映在人们的各种思维活动中。事实上,人人都有侥幸心理,它是人性的一个弱点。人与人的区别仅仅在于,有些人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侥幸心理,有些人在这方面的控制力差一些。有时候我们克服了侥幸心理,但不经间,侥幸心理又会卷土重来。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反复出现过改造人性的愿望和努力,比如文学作品持续批判人的贪欲,文革时代曾经“狠斗私字一闪念”,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就犯罪现象而言,除了少数激情犯罪外,大部分犯罪行为都是人们在侥幸心理支配下,以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而有计划实施的。如果能够打消人们的侥幸心理,也就能够阻止人类大部分犯罪行为。但人类进入文明社会至今,犯罪现象根深蒂固,反过来这也证明,总会有一部分人特别心存侥幸,并走向犯罪和堕落。
侥幸心理是一种人性之恶,从人性这个层面来看,一部分官员走向贪污腐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必须直面此一现实。人性很难改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性是不会发生什么变化的,人的侥幸心理难免。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拿出一套针锋相对的制度,把有人性弱点的官员“看管”起来。“看管”的方法有两条基本思路,一是限制官员的权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二是对官员的进行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而好的制度则使坏人变好。
我们现在也认识到,贪官之所以能够疯狂敛财,是因为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但我们在改善监督上做得很少,想的办法不多,相反总在敲打官员的侥幸心理,总在警示教育他们侥幸心理不可靠。这还是一种改造人性的反腐路数,注定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