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免于受损远比单位级别要紧


      北京市文物局日前通报,清华火灾对清华学堂造成了严重损失,但是,清华学堂修缮工程至今未按照相关要求报维修工程方案,施工单位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公司也没有文物修缮资质。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受访时表示,一些中央单位作为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文物局将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单位诉诸法律。(《新京报》11月25日)

      兴建于世纪之初的清华学堂,在中国教育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样一处珍贵的文物建筑,不仅仅是百年清华大学的骄傲,也是全体国民乃至全人类的财富。正如孔繁峙局长所说的那样,“这样一栋建筑被烧,谁都负不了责任。”因此,审视不久前发生的清华大火,与所属单位的行政级别比起来,更要紧的是相关各方齐心协力保护好文物,使之免于受损。

      就行政级别而言,北京市文物局与清华大学并不对等。这种不对等,一方面,使得清华大学分管领导、乃至一般工作人员可以不出席市文物局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另一方,对此“大单位”的“傲慢”和“矜持”,负有统管全市文物单位的北京市文物局似乎亦无计可施。而正是在这样单位级别的博弈和默契之中,文物单位的安全往往被放置到次要的地位。

      不仅如此,清华大学在修缮清华学堂的过程中,居然公然跳出现行的国家文保规定、另起炉灶。在仅仅获得国家文物局工程和北京市文物局修缮立项的情况下,就自行围栏开了工,而且,施工方还是没有文物修缮资质的建筑公司。事实上,这样的做法也只有“大单位”能够做得出来,也为后来的火灾埋下了隐患。也就是说,火灾可能出自意外,但清华大学在程序上对安全工作的漠视是招致火灾的深层原因。

      从清华大学一方来说,可能存在百年校庆在即,修缮工程时间紧迫的问题,但是,对于“大单位”而言,如果真的从文物保护的层面出发,主动沟通的效率一样很高。而从北京市文物局一方来说,既然明明知道,清华大学“围上围挡,自己就开工了”,那么,似乎也不应该等到灾难迫近文物才有所行动,而是应该及早介入,不使火灾真的发生。换言之,即便清华大学不来参加文物安全工作会,文物局也应该主动现场执法,而不能坐视等待。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归属情况复杂,很多国宝级别的文物单位分属不同的中央单位管理使用,类似清华学堂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为文物保护计,确实需要认真对待这样的管理权限问题。一种情况是改变现行文物管理体制,理顺各方面关系,不要让单位级别之争影响到文物的命运;另一种情况是维持现状,各方严格履责。而在改变、理顺之前,则首先应该抛却各自的“架子”,搁置争议,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妥善保护好文物,使其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