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同事遭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


探望同事遭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
法院:并非受单位指派属因私外出
2010年11月3日   A06: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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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海

    本报讯 去年11月的一个晚上,职工小刘和同事一起探望受伤的王某,但令人做梦也没想到,在回单位加班途中,小刘不幸走上了黄泉路——遭遇车祸身亡。悲剧发生后,小刘所在的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认定小刘遭遇的事故不属于、不视同工伤。小刘的父母无奈之下提起了行政诉讼,将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小刘的父母败诉。

    小刘生前是意帝皮毛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意帝公司)的职工。 2009年11月17日16时30分许,小刘与同事相约来到受伤的同事王某的暂住地探望。当晚20时15分许,小刘与同事合骑二轮摩托车返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小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10日,意帝公司向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青浦人保局经调查取证,于今年1月2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不视同工伤。

    小刘的父母不服该认定,向青浦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青浦人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小刘的父母仍不服,向青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青浦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至同事王某家中探望系其与同事陈某等人自行相约,并非因意帝公司安排前往,该节事实有与小刘一同前往的同事以及被探望同事王某的工伤认定调查笔录、意帝公司的陈述佐证,青浦人保局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小刘的父母认为意帝公司安排小刘至王某家中探望,证据不足,因此不予采信。至于小刘从王某家中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原审认为,小刘虽然回公司是为了加班,但系因私探望同事、外出期间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不属于上班途中,青浦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青浦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青浦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审判决后,小刘的父母不服,上诉至市第二中级法院。

    “小刘事发当天没有请假外出的考勤记录,证明其系受公司指派外出,意帝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刘是因私外出,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小刘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小刘的父母坚持:“青浦人保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等事实尚未查清时即作出工伤认定是错误的。”

    市二中院认为,根据青浦人保局对小刘的同事陈某和意帝公司副总裁张某等人所作工伤认定调查记录,以及小刘的考勤记录,证明小刘系与同事相约去探望王某,并非受用人单位意帝公司指派,小刘在从王某暂住地返回意帝公司加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属于因私外出期间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情形。据此,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