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日前到江西万载县给基层干部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的房子。县委书记对其言论大为恼火,课后批驳于建嵘说:“为了发展,就得拆,没有我们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江西万载县某官员的这句话弄得这位知名学者拂袖而去。(这句话,中间省去了“大拆大建本身增加财政收入,知识份子就是靠财政养活”的县委书记心中的原理)
2010年10月12日,江西省宜黄县政府一位署名“慧昌”的官员,投书《新世纪周刊》杂志旗下网站“财新网”“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一文所提出的论点,对强拆自焚事件进行分析和梳理而在该文中所提出的论调:“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就是宜黄官员“没强拆就没新中国”(Has not cutted does not have new China ;No new China without demolitions)新论。
最近,关于拆迁的官方言论有:
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
记者应报道百姓如何刁难政府。——长春拆迁办官员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江西宜黄县近期就有官员
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黑龙江绥棱县拆迁办主任
这些言论说明一个问题,中国党和政府官员把政绩凌架于了公民的财产权之上。党和政府官员认定的事情,就是社会需要、整体利益。整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个人利益必须让步和牺牲,否则,政府就可以强制执行。这在新中国61年里,的确是一件十分普通的事情,我们的官员已经习惯了这一工作习惯与工作作风,否则就有好多事情办不成、办不好。尤其是在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城市扩张条件下,难免有强拆现象存在。
要说强拆有罪,只说明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中国老百姓做房子本身上不讲究整体布局,他只讲究风水与朝向,按现代城市规划,方方正正,条块有序,笔直的马路,整齐的房屋,的确有矛盾。作者所在的地市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是一条新的马路,遇上居民住宅,好几年修不通;二是居民知道本地区要开发,就乱建私房,事后政府强力动员,大规模拆除。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本来资金投入有限,需要拆除的旧建筑,居民要价超过了政府可能的负担,双方僵持不下,逼迫政府不得不动用武力强制拆除,这种情况城乡遍地该是。
从老百姓角度看,中国人一生一般很难建一栋私房,如果要建,一般也是倾其一生,东挪西借,才能建成。近20-30年中国居民经济条件相对好转,建私房的相对较普遍,但也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投资项目。加上城乡户籍分割,城市扩张占用农户宅基地本身就是一种侵犯,其他很多条件不配套,强拆与抵抗在所难免。
如果城市扩张区域的居民,以屋还屋,以地换工作,农转非换养老,估计矛盾就小得多。主要矛盾是我国的城乡之间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人地矛盾、收入差距、养老机制、社会服务、人口素质、城建资金等方面不足带来的。这些,都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来实现。可是,中国整个社会原有社会体制不动,城市扩张必须加速进行,必然出现“没强拆就没新中国”的结论,必然出现“为了发展,就得拆,没有我们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的谬论。
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具体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切入点,改革权力在上面,矛盾在下面,改革没进展,难推进,就是改革主动权与改革需求两张皮,上面的理论与大政策落实不下去,下面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不到上面来,一味地要求稳定,一味的强调发展,一味地要看得见的政绩,必然官民矛盾激化。
因此,改革的议题应是来自基层,改革的主题应是限制公权力。改革的议题如果只是来自上面,势必导致社会强势人群利益得到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受到损伤,因为弱势人群的利益没有表达渠道。在中国的国情下,改革的主题若仅仅是为了照顾私权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中国要保障人民的权益就必须限制公权力的泛滥,因为公权与私权二者的地位本来就是不平等的。
如果把改革的目标定低一点,从下向上推导,一件一件事情办,中国才可能和谐地改革。例如强拆问题,就直接围绕强拆背后的矛盾和问题,一件事情一个分析,多分析几个案例,矛盾就十分明显,针对矛盾具体解决问题,消除其背后的矛盾,强拆也就不存在了。最终实现县委书记不敢强拆,不想强拆,不能强拆;居民不满天要价,心平气和地给城市发展让路。和谐发展、和谐拆除就在我们眼前。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