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姜萍不愿相信自己从小居住的房子被养母给了别人。为了讨回这套房,无业的姜萍和丈夫假离婚,并两次强行霸占房屋,成为本市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第一人。(京华时报11月30日报道 )
近些年来,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一些和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措辞和内容,往往伤及被报道者的人格尊严与权利。
《养女3闯民宅欲强占养母房产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文,案例生动,很有教育意义,但也有不足之处。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新闻从业者及媒体常常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忽视这些社会偏离人的人格权的主要原因是,以情感代替法律;一味迎合受众。更深层的原因是缺乏人本精神。这些情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很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