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开胸验肺”,制度如何保障?


今日《新京报》一片题为《国家拟修法杜绝开胸验肺 单位不提供资料须担责》的文章披露,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中诊断鉴定制度中条文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看到了国家的进步。但我们还是有理由担心,如何才能确保各级仲裁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把自己范围内的事情真正管好?如何防止一些部门站在利益集团的立场上处理涉及职业病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