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附录1<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


附录I

 

“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

                                                          韦登忠

一九九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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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迫 签 字*****************************************************

、侵 占 土 地     毁 林 造 林********************************

、耕 牛 罚 款*****************************************************

、民       *****************************************************

、突     *****************************************************

、告       *****************************************************

、尾       *****************************************************

致县机关的信****************************************************

致政府的信******************************************************

致农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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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工程也即册亨县原双江区、秧坝区五个乡、八万亩、四年完成的一项世界银行贷款造林计划,由共青林场、秧坝林场具体实施,目前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刘××副县长、县委杨××副书记(共青林场场长——92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共青林场建场已有五、六年,“584”工程只有近两年,造林任务已完成一部分,随之出现的问题如此之多,给当地农民造成的损失如此之大,以致于每当提到“584”、每当提到“共青林场”,当地农民不是咬牙切齿就是不寒而栗:“把那两人咬碎都不甘心”。

 

争执焦点是土地问题。县政府、县委、林业局、共青林场、秧坝林场、镇、乡政府及县、乡、镇执法机关几十上百人到各村强迫、威胁、欺骗、拉笼……迫使村民委、组长签字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签字的也被林场强行占用。群众多次向上反映无任何结果,故导致一连串事件发生。每一次事件的责任几乎被以“破坏584”工程为名推到农民身上,然后就是罚款、捆绑、拘留、判刑……

 

农民依靠土地而生活,离开了土地、土地被侵占他们就不能生存,为了他们的生存权,他们奋斗了许久,他们也将不会停止奋斗。

 

584”工程是富国富民的造林计划,农民也是国家一分子,为何要剥夺农民造林?为何要毁掉他们已造好的杉林、桐林……共青林场、秧坝林场想囊括掉世行贷款,想独吞掉造林以后所带来的收益以及造林本身所得的利益,这不仅剥夺农民经济权,也剥夺了他们劳动就业权。

秧坝林场是国营林场,黔西南州共青林场根据林业局下属的一位工作员说其所有权目前还不清楚,但他们都以国家的名义侵占农民的土地。

反映、上访次数不计其数,不仅是农民对共青林场、秧坝林场恨之入骨,许多官员或一般国家干部也感到愤慨,但有谁出来为民众伸冤呢?几个人一手遮天,大家都不敢抬头,大家都怕丢官,大家都自扫门前雪。

如果考虑到农民利益,也让农民致富,如果也把农民视为国家一部分(许多人的意识中农民与国家是对立的),如果依法办事……难道 “584”工程就会瘫痪吗?农民都安分守己,他们从没有想到要和政府对抗,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

 

经过一个多月实地调查,几次走访二十多个与林场有冲突的村寨,收集到部分村部分材料(仅是一小部分),这就是农民怨声载道的一些原因。

 

分节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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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 迫 签 字

 

从91年7月在坝赖召开“584”工程动员大会开始,县委、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工作人员陆续到各村宣传(实质上是威吓)。

 

  91年9月1日杨××、乡长王××、甘××等到伟冉村召集群众开会,威胁要群众签字转让土地,如果不签,该罚的罚,该进学习班就要进学习班,该关就关……。

 

  92年2月土管局黄××,秧坝镇岑××数人到尾外宣传:土地是国家的,给不给都要。

 

  纳腾村开始已转让给共青林场3070亩,但仍不满足,还强行要村、组干部签字转让1900多亩。刘县长说这土地是国家的故不能分成(其它部分曾说四六分),滑稽的是既然是国家土地为何还要挖空心思强迫干部签字?92年6月县政府王副县长、林业局王××,达央乡韦×,土管局韦局长,还有法院,公安局等到纳腾强令村组干部签字,因村组干部不同意他们就被带到乡政府,威胁、恐吓、软硬兼施,他们不敢不签。组长王吉松不签字,第二天村长岑吉跃转告政府的话说:如果不签,他们就要坐牢,后韦××签上名,把王吉松的手按在已写好的纸上盖手印。强行按手印岂止是王吉松一人。

 

  有一些村干部得到林场一点恩惠就签字,如上坝村民众恨其‘死有余辜’的黄××,为了在林场每月一百多元就把村里几万、几十万划给林场。类似还有丁马、打豆……。

 

  对于签字转让土地给林场的村组干部,除有几个因林场收买外,多数人被迫签字,群众又一时难于理解他们的苦衷,他们处境尴尬,在村民面前抬不起头。纳腾村村民状告岑吉跃,以为是他同乡长韦×私下商议把1900亩土地划给林场,实际上他是否签字这1900亩都会被林场抢占。后来他有20斤杉树苗被偷,被林场侵占120亩桐林,其损失难以估量。

村组干部并不都是被拉着手去盖手印,可是如92年6月纳腾群众会上,县政府、县委、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土管局……这么多人,这么多官,那种气势足以吓傻那些没有见过多少世面的农民,不签就坐牢,有几个有勇气说“”字呢?旧社会农民怕官,解放四十多年,情况并未改变多少。

在宣传土地有偿转让时:“未来造林所得收入四六分成”,然而我所到的村寨没有一个村已得到合同。

 

  丁马、打豆两村在87年与共青林场订有合同,两村转让2400亩每亩125元,至今两村得不到四分之一。我不知道是否有违约金,每亩125元都还不敢肯定能得到,更不用说违约金之类。当初邻村村民们讥笑丁马、打豆目光短浅,为了突然之间得到几万元而把房前屋后土地都卖掉,他们现在放牛每天都不得不赶到两、三公里远的地方,然而没有多久灾难就降临到讥笑的那些人头上。他们境遇更惨,不仅没得分文,合同也没有,甚至没有签字也被强占。

即使订有合同,合同也没有用。丁马、打豆的土地转让费没有得到他们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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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3月秧坝林场(甲方)与达央乡政府(乙方)、尾外村(丙方)草拟《联合办场造林合同》,合同书是林场及乡政府早已打印好,尾外村不签字,林场就把合同甩给他们就走。没有造林面积,没有人签字,更没有公章,土地却已侵占。87年10月尾外村民组《荒山承包合同》共造林2025亩,贷款81000元,已郁蔽成林600亩,经乡、区政府同意加盖公章,即使有政府公章,承包的林地还是被林场侵占。

如果说乡、区政府公章不具法律效力,也许说得通,而县公证处公章,那是法律保障。

88年12月伟冉村《荒山承包合同》承包造林725亩,已造林近300亩,91年8月杨××、王××、黄××等人在村里开会宣布:“公证处公证的承包合同无效”。后立即组织民工把农民承包地的桐林、杉林砍掉、挖掉两万多株,林场又重新栽上桐籽树和杉木。

村民到册亨县公证处反映,公证处于91年12月23日通知杨××、黄××到公证处核实,他们没有去;村民又到双江区找黄××书记,黄书记说如果村民不把那块地让给林场,该罚就罚,该关就关;村民又多次找到县政府, 93年4月3日世行办骆××及另一人下到上坝村,在黄××家喝酒后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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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册亨县针对群众造林规定:谁造谁有,50年不变,子孙有继承权……,还等到子孙?“584”一到,法律也无效。

一个小小的公证处当然把“”怎么样,人大于法,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公证处公章都没有用,签订合同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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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占土地 毁林造林

 

侵占土地及毁林部分统计

强行签字

未签字强占

熟地

被毁杉林、桐林

其它

伟我

1000

1500

260

桐、茶林1200

未统

谭寨

800

1000多亩

200

11340

芭蕉50

顶肖

3960

6500

2079

6125

72688

芭蕉1564棵桃树6

上坝

未统

676挑玉米

16650

未统

下坝

1267挑玉米98把小米

4760

220

芭蕉95

伟冉

160

10000多棵

10000多株

三处竹林

纳腾

3070亩+1400

593500

4560076000棵 杉66

4亩芭蕉35棵黄果5亩通草5亩茶1亩李树9

尾外

 

3000多亩

190

90亩杉1000多亩

原始森林1000多亩茶5亩竹100

伟起

2000

 

 

未统

未统

平力

400亩(村委签代)

70

桐约100

 

打朋

未统

 

有,但未种

未统

未统

朋江

未统

未统

未统

未统

70

洛法

3000多亩

未统

未统

未统

(另,文达村、丁马村、打豆村未统计)

 

 

当人们看到统计表中数字时,最多不过就是惊讶一声:哇!怎么这么多!除此之外毫无其它,数字没有感情色彩也就无喜怒悲哀。当我们对数字深入了解,会使人喘不过气来。

没有土地农民就无法生存,耕地被占他们就无活可做,他们应该做的只有告状。

 

以前林区一带农民粮食不仅能自给自足还有剩余,“584”不知富了哪些人而穷了农民。

  上坝村黄卜算的耕地大多在林场强行签字区域内,因无地可种,又去原耕地栽种玉米,自种自薅,玉米成熟时却全被林场收走。今年从五月起就缺粮,一家五口人每顿放少许米或玉米再用菜(有时是野菜)混和煮吃,黄家与乡亲们借多了也无处可借,就硬着头皮到达央乡政府问是否有救济粮,结果是“只有懒汉才没饭吃”。 土地都已经被林场侵占,有力何处使?悻悻而归。

 

    该村黄树才老师每月200元工资,但因缺粮与粮管所借100斤玉米,好几个月都无力偿还;生存所迫,黄老师的儿子黄元和不得不到已被林场强占的耕地内种植,以致于发生了一桩路人皆知的事件(后详述)。

上坝村类似的有黄卜朝、黄元利、黄道德、黄卜包,下坝村因土地被占而缺粮的有韦福宽、黄卜愿、黄显生、黄志坤,其中韦福宽因土地纠纷与突击队冲突闹到县府。

 

    顶肖村四个组有近40户因耕地被林场侵占而缺粮。韦乜燕家所收粮食不足维持半年,胆量大一点就到原耕地抢种,胆小只能干瞪眼。

王乜后家因无地耕种被逼,跑到县府反映,又请人代写《请求解决共青林场强行占用农户土地申请书》——致县政府、土管局、林业局。93年5月18日刘副××县长回答如下:

“共青林场龙林工区负责同志:该户的耕地界线经92.11我同林业局王××局长、梁××等同志现场划定,考虑到对方是孤儿寡母故给予适当照顾,请你们取信于民,将划给该户的土地让给她家,损失的作物给予适当补偿”

王家持着批条去问林场,林场推给镇政府,镇政府又推给林场,最后林场负责人张×说:县长说话不算,只有我们(共青林场)说话才算数。不看僧面看佛面,可是刘县长批条在杨书记手下人面前就是白纸一张,结果受害不是他们双方而是农民。

是孤儿寡母又告到县府,结果都如此,顶肖村另外七户未上告的又怎么办?那些不是孤儿寡母的土地就应该让林场侵占?其他村呢?政府、林场已把土地所有权据为已有,农民要种都只是“照顾”、“让给”。把你10元钱抢走后还你2元就已经是照顾你。       

 

93年8月9日顶肖陈卜如到自己玉米地(已被林场强占)去摘玉米结果几乎引发一场大悲剧(后详述)。

 

    打朋村平力组是77年从本县坡坪搬来的搬迁户,共7户人家,打朋村原划给他们500亩(含荒地),被林场侵占400亩,该组潘芳文到县府、土管局反映,又被介绍找县委罗××书记。罗书记说:“你们可以搬到其他地方或搬回老家,也可以在林场内种植”,答应派人下来处理。他们能搬去哪儿啊,77年就迁出老家,土地已全部分到各户,在老家,他们已无立锥之地。

今年他们还没有走入绝境,因林场暂无人来管理,让他们继续在林区内种植,但若林场有人来管理或是两、三年后杉木郁蔽成林,他们只有喝西北风。33口人告状已花去2000元,他们还能支撑多久?

 

    上坝村黄卜包、黄乜包两位老人,当看到自己的土地已被林场林工种上玉米时,只有抱头痛哭,他们还不知道告状是怎么回事,当站在那些他们认为是“大官”的乡干部面前脚都会发抖,你还能希望两位老人做什么。

祖祖辈辈都在种地,但不知道现在为何无地可种,左思右想想不通,他们不想成为饿死鬼,双双上吊自杀,幸亏被邻居及时发现,才捡回两条人命。这种悲剧人们除了落泪又能为他们做什么?

 

想哭的又岂止是这两位老人,想不通的又岂止是他们。

 

    平力组500亩被抢占400亩他们不想哭吗?当我们去查访时,一位老妈妈刚讲几句话就哽咽说不出话,为什么而泣,为了泥土。纳腾覃开洪花了几年辛辛苦苦栽470棵黄果树,要不了一两年就可全部挂果,这些却全被烧掉、挖掉、砍掉。伟冉承包725亩,已造了近200亩,一两年后他们即可完成,然后坐享其成,十年后可得40万元,十五年可得200万元。尾外承包2025亩,贷款81000元,已郁蔽成林600亩,要不了几年就可完成,10年后可得100万,15年后可得500万。他们不是一两家在哭,而是全村在哭。还有顶肖岑如坤110亩,杨定权等承包的500亩,杨开华的200亩……他们又怎样呢?这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兼并或合并,吞并都不足以形容,因为吞并之后还要去坐牢,“抢劫”也不能形容。

 

杉木损失可据册亨县造林公司规划设计推算出来,而被毁的桐林却无法估量,十几个村被毁桐林二十多万棵,即使每棵只有1元也有二十多万元,这只是一年的收入,十年就有二百多万元;桐林长大成林,每一年每一棵收入绝不止一块钱。除了杉林、桐林,还有损失的原始森林。

 

把原栽种的桐林、杉林挖掉、烧掉、砍掉然后又栽上桐林、杉林,毁林造林是黔西南州共青林场、秧坝林场的一大发明。如果不毁掉,林场担心要是桐子结果或杉木成材,农民会去争去抢,因为那是农民自己栽种,干脆把他们栽种的全部毁掉再由林场自己造林,谁都不敢来分成。

杉林、桐林被毁掉的一些农户拍有几十上百张照片,我到秧坝林场辖区就看到好几处还有未被挖掉的桐林树桩;还有被砍、被烧的竹林遗迹,林地边缘尽管杂草已有1米多高,但也还没有掩盖住桐树枝的一半。农民们说林工几乎都把砍下的桐树烧掉,把树桩挖掉,只是太多不免有余漏。

 

    93年3月纳腾岑吉跃烧自留山因火种未灭尽,第二天起火烧掉林场几十棵杉木幼林,被林场韦××上报600棵,要罚几百元又威胁要抓岑,岑被吓傻,赶忙到派出所自首,经查属无意放火被罚50元。无意放火烧掉林场一棵苗赔偿1元,林场却是故意烧、挖、砍掉几十万棵。偷了100元你就会坐牢,而那些偷了十万元的却要当诸候,公理何在?

    8月12日我到朋江,朋江沿沟边有近20亩竹林被烧、砍、挖掉。那一片竹林不知传了多少代,盖房顶用它,围墙壁用它,编箩筐用它,拦田边地界也少不了它。有一农户家新盖瓦房,把原来盖草房时用的竹子拆下来堆在墙角,那些竹子竟然有手般粗。

那片竹林度过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给朋江人不知带来了多少方便,创造了多少价值,它是祖先留给后代的遗产,是大自然赋予他们的财富,可是林场要在那儿造杉林,它就在一,两个星期内灭绝了。如果是“万物有灵论”,它将是何等的痛苦。竹子不象杉木那样容易造林,竹子的作用也不可取代,有人用杉木去编箩筐吗?近二十个村被毁竹林几十处,还有被毁的原始森林杂木种类,她们就象生物灭绝一样永远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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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以国家名义,只要有政府参与,只要有林场为后盾,哪一块土地都可以占,哪一片森林都可以烧,什么树都可以砍,什么树都可以卖。共青林场大弯工区一承包人把林工——林场农户砍下的青木卖给湖南烧炭工得1700元;秧坝林场承包人杨××把砍下的青木、杂木解成木板后请人用21头骡子运走,花了十多天才运完……这些只是民众亲眼目睹众多事例中的一两例。

 

由于林场大量砍伐原始森林,更加速当地农民的砍伐,农民不砍伐林场也要砍掉,只要林场伸及何地,农民就没有机会再砍了。大炼钢铁时未波及册亨双江、秧坝,还余有许多原始森林,七十年代未期人口大量涌进及土地承包到户,开垦荒山,造成双江、秧坝原始森林急剧减少,这一次“584”造林又再来一次大毁灭,以后人们也许可以看到众多的杉木林,但原始森林绝迹却是一场生态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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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 牛 罚 款

 

 

93年3月5日黔西南州共青林场、坝赖镇、达央乡《关于“584”工程的联合通告》摘录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妨碍和破坏工程的实施,无条件服从和服务于这个涉及国际名声和富县富民项目的实施,凡阻挠建设单位正常施工者,建设单位联防队和护林员有权将其扭送当地政府或执法部门处理……。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地政府和林场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擅自进入林区者林场将收其“擅进林区费”10-20元,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进行砍柴、割草、放牧、耕种、收割和用火。

三、 凡确属困难并原有耕地在规划造林区内的“缺粮户”在林木未郁蔽前需进行耕种的农户,须提出申请经村民委签字,报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所种植面积、作物品种、种植年限与林场签订合同方可种植……。

四、敞牛敞马进入林地费每头10至20元,被损坏苗木费每株1-5元……。

五、严禁砍树,毁苗或放火烧树的行为发生,如有人为造成树木损失,有关乡、镇及林场应责令按所毁树(苗)价值的5-10倍进行赔偿和按所毁树(亩)面积的5-10倍种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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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写了多少无关紧要,而是他们做了多少,他们不是写了再执行,而是执行了再写,并且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甚至没有写也做了。

 

 富县富民” 的“584”造林项目,使许多农民饿饭;因为“涉及国际名声”,饿死也得服从。农民因耕地被占,向乡、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故不得不把林场民工的木棚拆掉。因此就是“破坏‘584'工程”,有11人坐牢,仅这11人被罚6480元;被林业派出所、乡、镇派出所、林场、甚至是公安局抓去铐打的还有几十起。

反过来看林场所作所为:顶肖村韦卜统,杨开井的棚子被林场拆掉,杨开寿的棚子被林场烧掉;纳腾村伟冉组两承包户所请的民工被林场威胁赶走,又把棚子拆掉;上坝村黄树才家的棚子被烧掉……以“国际名声”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由剥夺农民权利,还有“权利”打人、关人、抓人……

 

砍柴、割草……都不能进入林区”,因进入林区耕种发生的纠纷前面已提到,后面还将阐述。对“擅进林区费”罚10-20元,虽然没有收集到这方面的材料,但在干劲坡附近隆林工区曾有人说有几位妇女及年青姑娘路过林区被突击队以可能带火种为由搜身不止一次(末经本人证实)。“擅进林区费”不免使人想起旧中国上海英法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并且林区并不全是租用而是强占。群众被召集开会时的宣传“耕地不征用”,但当你到原耕地耕种时常被以“破坏584”而受到惩罚。“确属缺粮”而到自己原有耕地种植还要一层一层申请,还要订合同,并且是林木郁蔽之前,郁蔽之后呢?刘县长给顶肖王乜后家的批条都无效,镇、乡公章会有用?

 

    《通告》:敞牛敞马进入林地每头(匹))10-20元,但执行者们是不受他们自己《通告》限制,有高达1头牛进入林区罚130元。

 

伟我村被罚2户共20元,草场缺乏死亡8头。

谭寨被罚6户8头牛共360元,有被罚70元/头,也有10元/头,这要看突出队员们的情绪决定,草场缺乏死亡22头。

下坝被罚10户共580元。

纳腾被罚4户11头共44元,覃开洪家有两头被罚120元,但未交钱。

坝麦村平外组韦朝坤家三头牛进入林区被林场罚1000元,因无钱林场就要一头卖给纳腾300元。

文达被罚4户共240元。

尾外被罚6户7头,总数未统,其中罗景新2头40元,岑廷清1头100元,罗卜仰家有1头估计已被林场卖掉,草场缺乏死亡17头。

顶肖被罚15户27头,共1212元,杨朝令家的牛被林场卖到高洛乡后杨家用280元赎回,另外杨家还有一次三头牛被罚150元,一家人耕牛进林区就去了430元。

上坝没有罚,但被林场追赶滚下坡而死或打死的有4头,黄卜内家有一头值1000元左右水母牛被林场追滚下山而且死后又被林场抬走,被毒死的有2头母牛。

朋江罗永平家6头牛要罚3700元,经调解罚200元,93.2月黄卜丁家一头水牛被共青林场林工用斧头砍牛的腹部后几天死亡。

丁马村一村民其耕牛损坏共青林场5棵黄果树,九棵杉苗被罚130元,又罚主人做3天义务工……

 

这只是部分村的部分统计,罚款有好几千元,因草场被占牛马死亡、被林场追赶、打死或被毒死、被卖掉等很难统计计算。有些牛进入林区被罚,有些是没有进入林区也被罚,原因何在?有些林工生活贫困,除了刚迁来时,每户50元搬迁费和800斤玉米补贴外一无所有,罚50元就可赚10-20元,罚100元林场就可给他们20-30元回扣;还有林场突击队员有时无钱发工资,也逼迫他们从当地农民头上捞,现在不是大家都在搞钱吗?对于耕牛被罚,农民偶尔收到一、两张白条,通常白条都没有,多罚就多得。耕地被侵占而饿饭都拿他们没法,更何况耕牛被罚款呢,林场是“国家”,有国家给他们撑腰,无需顾虑。

 

“严禁砍树、毁苗及烧树,否则要按其价值5-10倍赔偿,按其面积5-10倍种植”,如果林场对农民也进行这样的赔偿,那足以再造一个“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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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民工是在林场内种植作物也管理幼苗的农户,他们不仅管理林场幼苗得不到分文,且经常被以各种借口受到盘剥。当地农民被林场侵占土地,被林场毁掉桐林、杉林……而贫困,以后还将更贫困,民工呢?处境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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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到林场的农户所得补贴各不一样,但共青林场内农户大多每家刚迁来时补贴50元和800斤玉米,管理约50-60亩杉林。这些农户大多是年轻夫妇,有两三个孩子,50元800斤玉米,折合人民币不足400元,从春节开始(大多都是那时搬来)直到八月玉米成熟。8个月全家四五口人就这不足400元,人均不到10元/月,他们还要用这些购置锅碗瓢盆,还要给小孩添些衣服,可想而知他们的生活水准。

民工除了这400元外没有其它收入,可以说只有力气,其它一无所有,偶尔有空闲时想到别的地方找零工以补贴家用,但林场却不准他们到外面找活干,必须在场内干活,无论工钱多少或是一点都没有。粮食不够可以从场部借,然而有许多人因无力偿还而搬走。

留下来的以为第二年生活会有所好转,一家人种植近50亩土地应有可观的收入,但这50亩土地是林间耕种,还有许多地方贫瘠不产粮,并且全部是玉米。吃饭靠玉米,油盐酱醋靠玉米,小孩过冬衣服靠玉米,回老家的路费何尝不是靠玉米?他们走投无路,冒着被逮去动手术(超生)的危险返回老家或另谋出路。

丁马、打豆附近的林区原有30多户,不到两年只剩下几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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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林场大弯工区第三组共10户人家。90年腊月从望谟搬到林区,开始林场准备给每户50元搬迁费,然而过了好几个月又无任何借口只给每户12.80元。因农户只负责在已栽树的林区内保护幼林,故林场说:“农户砍草,每亩砍草费15元”。这个组91年共砍草130亩,第一次问林场,林场也承认每亩15元,但没有给钱,第二次问却说每亩13元,第三次问又降到每亩8元,第四次去问再降到每亩6元,最后干脆一分不给,还说:“你们既然已有饭吃,还要钱干什么”?这些农户不只是为了生存,不只是吃饱了就睡的动物。‘砍草费’一项他们共损失一千玖伯伍拾元!

 

92年林场打杉树窝每窝9分,最后打好时只给6分;打泡桐树每窝0.2元,打好后每窝只给0.12元。

 

    92年3月工区负责人潘××说林场提供桔梗种子由农户栽种管理,然后四六分成,林场四成,农户六成,三组有两户栽种。92年10月共青林场总部专管治安的突击队队长韦××带8个人来收枯梗,农户以为收了桔梗,他们就可以得到分成,也去帮忙。贝齐新家有两亩下四斤种子共收毛重147.9斤,折算净重37斤,折合人民币80元/斤,共2960元,贝齐新应得到1776元;贝文成家1.5亩收毛重66斤,折算净重16.5斤,折合人民币1320元,贝文成家应得792元,但是结果两家人分文未得。他们不敢去要,因为……

 

93年3月,贝齐光等3人到18公里处帮林场( 确切地说是‘承包人’)扯杉树苗,每棵0.005元,三人忙碌一天扯3000棵,应得15元,贝齐光去问韦××要钱时韦不仅不给钱,还和另一林场职工反扭贝的双手,对贝的背部、腹部、面部拳打脚踢。这个组的其他人扯树苗后不敢再问要钱。

大弯工区共4个组,大部分人都去扯杉苗,除了第四组罗文祥有关系得了10元钱外,其他人全都是白干活。区区10元钱付出劳动后也要有关系才得到。

 

    林场造林每亩杉林投资多少?

 

砍草(树)费每亩10元;打窝栽树每株7分,250株共17.5元;树苗若购买每株5分共12.5元;因农户在林间种植管理故无管理费,再计算补苗,最初给民工的微薄补贴——每户400元,负责约50亩,即每亩8元;共10+17.5+12.5+8=48元,也即每亩最多不过50元(大弯工区三组还有许多应得到的未得到)。

据造林《承包规划书》:大约每亩80元,而林场只花不到50元。90年张树槐付省长报告中:花10164.7万元造林60万亩,平均每亩169.4元,省长报告每亩169.4元,到了林场规划每亩80元,造林时全部包给民工——林工每亩不到50元。如果人的本性是清廉的话,册亨县不仅只造8万亩而是20多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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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区农户辛辛苦苦种植粮食,想把吃不完的运回老家以防荒年,可是林场威胁如果把粮食运回老家就要没收;93年3月,林场要这些农户‘上粮’,每亩5斤交到大弯工区,无任何收据。

 

   林场有专职林场‘护林巡逻队(突击队)’,但他们还要逼农户自带被子到林地边看守‘敞牛敞马’,春节也不让农户回家过年。农户受到如此盘剥,为何他们还一再上当受骗?不去扯杉苗就要罚款,并且他们也抱有侥幸心里,他本应得1000元,别人只给他200元也就满足了,你不去干就连这200元也没有;他们是可以回老家,但在老家四、五口人只有一个人的土地,到了哪儿都一样。

林场叫你滚你不得不滚,他们只有忍气吞声;即使偶尔有胆大包天者被盘剥而上告,法律在共青林场、秧坝林场根本就不具效力;农户可另谋出路,但象贝齐新所在那个组,10户人家也不一定都能找到出路,走了一家,来的新一家一样陷进这种艰难处境,林场农户近千家,都一样艰辛。

 

    大热天,我碰上两位四川民工,他们正在深沟石头上磨砍刀,我问他们生活状况怎样,他们:“只要吃饱就行了”。我问他们是否也出现类似于大弯工区三组的情况,他们说见怪不怪。

十九世纪美国开发大西部时:一把来福枪、一把斧头和一包玉米。不同的是这些早期美国西部拓荒者自由得多。

 

生存所迫,这些农民东跑西串,鸟笼般住宿,猪食般饭菜,能不饿饭就行,子女教育那是天边边的事。你可以通过自己的辛劳,养两头猪、两条狗、十几只鸡,但若你多生一胎,计划生育工作队一到就一卷而光;你也许能出人头地,在林场谋个差事然后就吃那些还没有得到差事的人,无论如何不能每个人都能谋到差事,总要有人被盘剥,世上的穷人永远不会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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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突   

 

 

突击队’不在林区内种植,有些是承包人,有些是从事砍草、打窝、栽树的民工,有些是巡逻队员……背心上印有“黔西南州共青林场突击队” 。队员们大多都是农民,角色一变,秉性也改变;他们成份复杂,有劳改释放犯,有计划生育超生对象,有无赖青年,有良民百姓……有来自遵义的,有来自仁怀的,有兴义兴仁晴隆普安,也有贞丰安龙,但册亨本地人很少。

顶肖村《联盟呼吁书》:“不就地取材,到外县聘林工引起争夺土地,乃至后期为抢收劳动果实,导致合法公民互相残杀,难道不是一种牵牛斗角的极大危害吗”?

林场突击队约200人,到册亨来的外县人有些是生活所迫,有些是躲避计划生育,有些是“到那儿去淘金”,他们与本地人不认识,在与当地农民冲突中下得了手,实在呆不下或赚了钱就一走了之。

 

人性本是善良的,可是突击队员们角色不同,他们拿了林场工资,他们不得不那样做:耕牛被罚款、被打死、被毒死;毁掉农民所造的桐林、杉林;把当地农户请来造林的民工赶走,拆掉、烧掉他们的棚子;当农民路过林区要搜身,把砍下的原始森林木材倒卖,把林区农户盘剥得只剩下皮包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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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年2月在谭寨,突击队员打窝时把农民已栽的桐树挖掉,罗定元、罗卜台,罗尚文三人上前阻止,立即三十多个突击队员围上来对他们拳打脚踢,后来罗尚文回来用草药医治花去160元,罗卜台、罗定元各花去100元。他们到坝赖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到现场查看后说他们解决不了。

 

    92年冬一天约下午六、七点钟,突击队王××手下四人到谭寨罗卜闷家,左顾右盼没几分钟就走,当他们走时抓走罗福规家两只大火鸡,当场被罗福规妻子看见,随即同其妹上前追,追不上就回来喊村里几个人到工棚去找,火鸡已被杀,棚子里的灯突然熄灭,因棚子里人多,他们不敢进去,只好回村子。

 

    93年2月,上坝村巧卫组有黄姓两姊妹(约十多岁)到顶肖走亲戚,到纳夜田坝处遇到30多名突击队在山坡上打窝,其中五、六人边咆哮、边脱衣服、解裤带边往下追,两姊妹拼命奔跑,两天后这两姊妹不敢从原路而绕到打宾方向返回。

 

一段时间以来,顶肖村的小孩如果没有大人陪同不敢打牛上山。以前到处是原始森林时,放牛的小孩怕野兽而必须要有大人陪同才敢上山,现在原始森林没有了,野猪之类没有了,他们又怕人,此待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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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8月8日张贴在坝赖公路沿线建筑物上署名“黔西南州共青林场”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因为玉米即将成熟,林场从1500名职工中抽出240名组成秋收巡逻队,同干扰林场的行为作斗争……未经乡、镇政府和林场同意,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

 

秋收巡逻队”名称就足以证明林场与当地农民的冲突所在。读小学时,看一些小人书,画的是抗日战争时每到秋收季节,日本兵就到处巡逻,抢收农民栽种的玉米、高梁、稻谷……惊人相似!

 

    8月9日顶肖村陈卜如和韦清祥到原耕地摘玉米,黄××、胡××等七、八名突击队员当场把陈、韦连同玉米带到隆林工区,当晚顶肖村20多名青年人就到工区要回玉米,并要黄××承认错误。10日,突击队队长韦××(前任公安局长,曾被判刑)率领300多人,有扛木棍、有扛钢筋、有坐车、有步行,还有达央、坝赖政府及派出所,排成几路纵队浩浩荡荡开赴顶肖,威胁要把到工区带人和玉米回来的那些年青人抓走。顶肖村也集中不止几百人,遍布在公路边的山坡上,双方旗鼓相当,争执了许久,最后:“找县府来解决”,才未酿成灾难。

如果顶肖不能集中这几百人,那结果将如同纳腾与尾外。(“告状”一节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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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第七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林场造林时有些村组被迫签字,有些村组没有签字,并且县府、县委……到村里宣传时:“不征用耕地”(意思即是不抢占耕地),农民就去原耕地栽种玉米,他们在自己的耕地里自已种自己薅,自己管理,他们有权利去收割。

许多农户其土地大部分在林区内,不种他们就只有饿死,林区内有部分耕地农户还在耕种,有些农户胆小故不敢去耕种,少部分是农户耕种,而林场民工又去薅,就造成了玉米成熟时林场与农户争抢,这可能是林场张贴公告的原因。这一段时间玉米即将成熟,不知又要出现多少冲突?除了顶肖、也只有顶肖能集中那么多人才把玉米要回,其他村被抢去的玉米都没能要回来。林场担心农民把玉米摘走,农民又担心林场把玉米抢走,故许多熟地里的玉米未成熟都已被摘走,这种损失却无法计算。

 

农民一般居住分散,胆子小,对“”或“与官有关的”都怀有一种恐惧感,村里有组织号召力的人不多,有些村有一、两个不是被收买,就是被镇压,有些被威胁不准多说话,有些被带到乡、镇去训话,有的被捆绑、有的被下跪,甚至被投进牢房,还有谁敢冒险呢?

由于实施普法教育,农民手里一些人有《法制手册》,但他们却不理解,不会用法律来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法律保护得了他们吗?)。《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外,全部属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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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我到伟起:“林场强占你们土地造林,你们怎么办”?“县府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要用土地就要收回,我们有啥办法呢”?只要以“国家”名义,只要说:“土地是国家的”,什么时候侵占土地都能随心所欲。

 

   8月8日我到达央工区访一位突击队员:“‘584’占用农民那么多土地,他们不反抗吗”?他说:“农民不敢反抗,因为林场有1000多名职工,只要召集,本地农民来一家收拾一家,来一村收拾一村”“本地农民胆子太小,多数时候又各顾各”

 

几个小时能把分散居住在面积几百平方公里的农户召集300多人,这是前任公安局长能耐。林场农户们不敢不来,谁不到就要罚500斤玉米,由‘突击队’和农户组成的队伍如果与当地农民发生械斗,农户们肯定各奔东西,只有那些能从林场获益的一些人才死心踏地,所以局长在顶肖事件中最后妥协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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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与林场发生的纠纷中,当地政府、派出所都维护林场,也不得不这样,否则就会丢官,上至县府、州府及执法机关对林场胡作非为视而不见,并且几乎把责任都往当地农民身上推。“”只是人民的“父母官”,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只要为了“584”(实质上多是为他们自己),无论当地农民的损失多大都不在乎,谁不支持,谁就会被撤职、被调离、被警告……县长、书记随时可以把乡长从此地调往彼处,也可以撤职、处分;而农民就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了,‘他们又不是你选出来的’,地方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农民负责。

 

在《英语世界》上看到一篇摘自《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文章,大意是说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局的主管人员发动了一场针对牧羊者猎杀白头鹰进行的秘密调查活动,这项活动连国会也不知道,他们担心那个地区的国会议员会把这消息告诉牧场主或牧民,以致于调查前那些证据已被销毁

国会议员只对选民(牧民)负责,不是对上级或政府或抽象概念上的国家负责,选民不选你,你就丢官,但上级却无权撤你职或调你离原单位。我们的情形正好相反,中国九亿农民占80%多,但还没有形成一股政治力量,不能决定让他们喜欢或为他们利益着想的人当选,所以官员们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结果受到损失是最下层的农民。

 

前不久听说突击队正在向上级申请:配备几十支冲锋枪,以后的斗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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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如果把已经做出的因“584”工程对其负责人、共青林场突出队员、乡、镇、村干部、派出所、以及林业局、公安局……控告的书面材料或口头反映进行全部统计,所涉及的人数之多,次数之多,艰难之程度,在中国告状史上确属罕见。因为许多农民一字不识,许多人不会讲汉话,许多人在官员面前半天吐不出一个字,在县府门前徘徊许久,不知不觉才鼓起勇气走进去,因此已经做出只是还未做出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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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肖村杨开金为了能借助法律保护自己,花了58元购买《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阐释》,杨在许多他认为重要的部分画上线,有些还有脚注。可是“584”工程超越于法律,这本巨著没能履行她的使命,没能帮助他们要回本属于他们的权利。

 

    由搬迁户组成的打朋村平力组只有7户人家33口人,500亩土地被林场侵占400亩,7户人家只有1.2亩田,为了告状他们集资了1500元请花冗的忙海江代上访到县、到州。无论男女老少,每人60元告状费,他们卖猪、卖牛、卖鸡卖狗,不够就卖粮。

我们沿着小沟往上爬了许久,碰见一位30岁左右男子在砍草,我注意到当他看见我们时那种本能自卫反应,我的心随之一沉,也许这地方除了计划生育工作队外很少有人进来。

刚进到“三家村”,因不熟悉,我们讲汉话,几个小孩没回话就跑开,另外两个十六、七岁的姑娘躲在房间里不敢出来。当找到两位老人时我们就用布依话同他们交谈,七、八个小孩围上来(只有其中一个被送回老家念书),看上去就象一帮弱智儿童,另一个约20岁的姑娘站在我们旁边,一言不发,目光呆滞。鸣呼!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并没有亏待谁,可是他们确实象一个原始部族。

今年林场分不出人来管理那400亩土地,允许他们在林地内种植,以后呢?每当我想起他们,我为他们而流泪,为他们的土地被占而愤怒。他们流泪吗?也许没有,他们愤怒吗?也许没有,因为他们已木然,已不-知-所-措

 

顶肖村《来自山区农民的信》写给国务院,写给江泽民都没有用,更何况他们只告到县政府、州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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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坝村黄树才老师,尽管每月可得到200元薪水,但为了节约一、两块钱,从顶肖到达央小学16公里,他走三个小时。教师很讲究面子,但达央粮管所:“黄老师借了100斤玉米(合40元),实在是还不起”。

每月200元到了哪里?因为他的大部分耕地在林区已被林场侵占,去种地又被突击队捆、打,所以用去购买粮食维持一大家子的生活。为了能要回被占的熟地,仅92年他家到县城上告来回22次,吃、住、车费、误工……如何计算?就是在各部门受到的冷眼就已足够他受的了,更不用说93年又上告几十次的结局:册亨县公安局,黔西南州公安局签发—— “对原告人黄元和拘留10天,赔偿194.49元—— 92年4月15日

达央乡(92)3号文件关于对韦福宽等7户的处罚规定:黄树才家被罚390元,种的玉米又被抢走,告状花了钱不算反遭拘留“赔偿”,家人重病到广西百色医治,价值近1000元的水母牛又被毒死,屋漏逢遭连夜雨,雪上加霜。

黄家告状从91年底就已开始,因杨××有一次对黄家说:“你们上告做什么?县、州都是我管,以后什么事找我就行了”,他家才停止一段时间,久无音讯后他家又只有上告。杨书记的话并没有错,只要从州公安局下发的裁决就可知道。

 

告状同时,与林场冲突也在继续发生,轰动一时的事件发生在93年4月。

因刘县长口头答应让黄家先去耕种,黄元和就去林区内的熟地薅玉米,4月10日突击队员李××、吴××等四人到工地用母铐铐黄元和,又把他捆在木棚柱上,四人便找一些干树苗(未成活的杉苗)放在黄面前,又拍照又对黄拳打脚踢,后用茅草盖在黄身上,倒上煤油,李××拿着火柴准备点火。

四人把棚内的锅、碗、瓢、盆全部砸碎,把黄带到达央工区,两人按住黄的肩膀,另两人搬开黄的手指在一张纸上按手印;第四天,林场就把木棚烧掉,里面有被子,床单、衣裤……

黄家上告结果就是前面提到的裁决书。6月5日黔西南州公安局对黄上诉裁定书:“经本局查明……同意册亨县公安局的裁决,如申请人不服可在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由册亨县公安局强制执行”。

我不敢肯定州公安局是否已下来查明,但上坝村群众及黄家:“没有人来过” 。山穷水尽,没有钱交80元诉讼费,故已停止告状。

 

如果执法机关就这样被一、两个人摆布,真正受害的是普通民众。

 

虽然黄元和被裁决拘留和罚款,但还没有被强制执行,当然黄家没有力量去拆掉林场的木棚,没有力量把林工赶走,纳腾和尾外有这种力量,他们的结局也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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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腾村第一次被林场征用3070亩,没有合同,第二次村组干部被强行签字转让2000亩,没有分成,更谈不上合同。没有土地耕种,群众去找韦×乡长三次,又到县府去反映,迟迟没有人下来解决,农民就去拆掉林工木棚。

 

92年10月,刘县长、韦乡长、韦××及达央乡派出所等到纳腾召集群众开会,罗永辉、王正光、岑吉清、王正昌四人被捆绑,跪在‘主席台’前面,村民黄××站在一旁,与文化大革命批斗四类分子无异,会后罗永辉、王正光、岑吉清三人被抓走。没几天,县法制科覃××通知覃开洪、王吉松到法制科。覃和王知道要遭难,王逃到望谟,后回来召集群众集资告状,每人10元共收3000元;覃开洪边逃边告状,到州、到省。上级的答复都说农民是对的,但却毫无结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覃开洪最终还是被拘留15天,直到纳腾花1100元赎回;另外三人各被关两个月又三天,赎回时用去2000元。纳腾上组共10个成年男子,被关4人,捆绑1人,陪跪1人

因群众反映、上告,最后林场把贫瘠的500亩陡坡地归还,让群众不致于饿死。“你们闹得这么凶,现在还给你们1/10共500亩,满意了吧”。先把你的东西抢走,你闹得凶,就还你一点,闹得不凶,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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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秧坝镇顺汉村尾外组与秧坝林场的冲突足以写成一本书。秧坝林场不仅侵占2000亩荒山(杂木、桐林),还把尾外组农户承包的2025亩林地也据为己有。农户承包的2000亩未郁蔽成林前仅是林间耕种(每亩30元),年收入就可达6万元,更何况十多年后四百多万(每立方米200元计),全组共30户,每户收入就达13万元,另外的2000亩呢?十多万元对中国农民这是天文数字,但这已经化为乌有。

 

村民们到乡、区、县、州反映上告的次数从他们的资金支出就可看出,仅是承包带头人罗景新(双江粮管所工作人员)就到县府三次、林业局两次,州、省三次。省、州也一致认为承包合法,林场属侵权行为;而县府,林业局说 “584”是国家重点工程,故不属于侵权。“国家”这种群体集合称被某些人用来为他们违法行为辩护。

尾外村民们要做的只有去赶走那些林工了。

 

92年2月因村民去拆掉林工木棚,土管局黄××,秧坝镇岑××等人到村宣传:“土地是国家的,给不给都要”。92年9日林工又来搭棚子,村民又去拆工棚,这时刘××县长和镇长韦××等人又到村里说:“你们要告是告不赢政府的,你们十个寨子都告不赢我刘××……”有群众说毛主席讲以粮为纲,刘又说:“你们农村的粮食够多了,给不给都要,谁反对该关的就关……”

 

在许多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履行其诺言,不能使国家的经济向前发展,国会就会投不信任票或举行全民公决,或是内阁总辞职。“告不赢政府”是否就是当政府违法,损害民众利益时,民众向法院求助也无望只能无条件承受。

尾外村民又去拆工棚。

 

村民们也许并不知道他们的土地被侵占的根源所在,知道了他们又能怎么样,只有采取 “拆工棚”,拆了一间工棚,林场又再建两间,赶走了一个林工,林场又再来两个林工。林工、村民都是受苦的农民,他们都被几个大人物利用来相互争斗,相互残杀。就象在木偶戏里一样,台上千军万马在厮杀,而幕后就只有一、两个人在操纵。

 

大规模行动开始于92年10月21日,林业派出所、秧坝派出所共15人到尾外准备把男人们都抓走,有些人不在家,有些人事先知道先行逃走。他们带了二十几根绳子到各家各户搜查,抓走罗文德、岑廷跃、岑如祥、郭玉福、郭玉昌。紧接着他们又几次来搜捕,有时是白天,有时是傍晚,尾外村的男人们不敢在家,东躲西藏。

每当夜幕降临,听到狗叫声,男人们有的往山上跑,有的就躲到牛圈、草堆,凡是只要能躲的地方,有些一连几晚睡在林中树脚下。有一天林业派出所王××带有4人到罗文德(还在牢房里)家把箱、柜打开,拿走尾外村民按手印上告的材料。

 

解放前抓壮丁时外出躲避的只有那些有几个儿子的人家,而现在的尾外只要是男人都不敢在家。92年11月11日林业派出所到坝赖抓罗景新,捆绑并游街。至此尾外的农民们人心惶惶,他们不敢出门,不敢去花冗集市赶集……

 

尾外村到达央接亲,村里的男人们不是外出躲避就是还在牢里,办‘喜事’的人家杀一头猪请邻村的男人们帮忙,几个胆大的男人从山上木棚里回来,与“迎亲队伍”同行。正当吃饭时刻,公路上有吉普车路过,以为又来抓人,这几个男子赶忙散开,有几个逃到树林里,几个逃到附近亲戚家,后来妇女、姑娘们不得不去抬嫁妆,走两个多小时路程。“女人抬嫁妆”,中国历史少有。

 

因为男人们东躲西藏,9-11月正是收割季节,谷子、玉米不能按期收割而造成的损失不止万斤,这却是小数目。

 

为了集资告状,尾外村31户从92年8月21日开始到92年12月13日三个多月时间共集资7次,第一次每户16元共496元,第二次每户20元共620元,第三次3元共93元,第四次95元共2945元,第五次12元共372元,第六次17元共527元,第七次50元共1550元,这三个多月每户交213元,另外把集体准备支付给电灯管理员(不到两千瓦的发电机)的粮食变卖得80元,还有把准备购买电灯线的70元,全都用来告状,又借了岑如辉70元,共6803元。

 

每逢花冗赶集,全村有的用马驮,有的人挑,走三个多小时,把桐籽、粮食、鸡鸭拿到集市上变卖,一分钱都舍不得用,什么事都没有‘集资’重要,什么事都没有‘告状’重要。有桐籽收入的人家几乎把桐籽钱钱全押上,桐籽少或没有桐籽,有卖鸡卖鸭、卖狗,甚至卖牛、卖马。

王尤达家卖猪,韦永华家卖牛,郭玉福家卖狗……岑卜笼家卖200斤大米得80元(92年冬米价0.4元/斤),“吃玉米也不够,从清明节开始就缺粮”,罗卜仰家好一些,四月中旬才没米下锅,何止这两户。

 

集资簿上有交50元欠50元,有交16元欠1元,第五次,第六次交钱欠账如下(应交29元):

韦永财欠12元,韦永华欠17元,岑卜飞欠29元,罗井春欠2元,罗文高欠4元,岑卜弄第五次欠1.5元;第六次岑卜笼欠17元,岑如意欠5元,罗文高欠6元,罗卜仰欠25.2元(只交3.8)。

 

在城市里,人们摸包时掏出都是50元、100元的票面,与这些农民比较,是有趣还是无以形容,他们就差那么一块伍毛,他们就只有这三块八毛钱,他们甚至身无分文,这——就是农民。有良知的人们都会为他们悲伤,为他们落泪,何苦呢?不告状不就没有这些悲伤了吗?不告,你的土地就没有,你就只有坐着等死,选择哪一条路?

92年底他们集资近7000元,也几乎被花光,他们几次派人上访县、州、省级的官员们,得到答复常常是“等两天”,为了那两天,他们住下就是一个星期,还要请律师,还要请人吃饭……虽然他们已精疲力竭,但是93年4月为了赎回罗景新,他们又榨出每户50元,这1500元交给法院黄××,罗景新才在6月1日被释放。

 

92年11月岑廷兴到州府找到黄××副州长,黄副州长离开册亨没几年,人们也信任他,黄副州长说:“罗景新的承包是扶贫贷款,并已完成大部分,也是为国家造林,‘584'的做法是错的”;“我先打电话叫册亨放人,以后尽快解决”。迟迟没有回音,岑廷兴再次到州府找黄州长,等了几天终于碰上,这一次州长却改口说:刘县长已打电话给他,肯定是农民乱搞,还要农民向国家坦白才能释放他们……

州长不能救他们,以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的律师也救不了他们。92年12月下旬,岑廷兴和州律师事务所肖永平律师一起去找李县长,李县长对肖律师说:“你也是属于国家的人,何必多说话干什么”?肖律师说:“你们侵占农民土地、经济林……”李县长又说:“州、县早已解决好了”。李县长拍岑廷兴的肩膀说:“你们农民文化少,不要打官司了”

国家的就不是农民的,农民的就不是国家的,有工作的人代表国家”,把农民与国家对立的观念不仅一般民众具有、官员也有,这种错误观念结果是伤害农民利益。没有文化就不要打官司,法律只是保护有文化的人?官司赢否是要看文化的多少,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极大讥讽。

 

尾外的结局:被占去4000亩没有要回,告状花去8300元,92年12月12日册亨公安局李××签发《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第98号-106号:岑廷兴、岑如辉等九人罚款1600元;同一天也是公安局签发的《赔偿损失裁决通知》罗景新赔偿2080元,总共3680元。村民们实在榨不出油水,宁愿被关,如果这也算在内将突破万元大关。

罗文德、岑廷跃、岑如祥、郭玉福、郭玉昌五人被关几个月(确切时间没有记下),罗景新尽管尾外31户联名证实其无罪和要求释放,又用1500元去赎回,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一年,关了七个多月后监外执行。

 

我叫人去找曾替尾外告状的忙海江,他写了一张纸条:

 

 

秧坝镇伟外组广大农户因“584”工程强占土地造林一案,聘请本人代行上访州、省主管部门,被县长刘指派县林业公安派出所王××将本人非法拘禁于册亨县公安局看守所(2月16日-3月16日)壹个月整,释放后不予补发冤狱费。(有收容审查释放证明为据)

特此

受害人:忙海田(江)

93年8月29日

 

尾外人的惊恐未消失,他们本想安安静静地过一段时间,但他们还是得不到安宁。93年7月12日册亨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传换证如下:

秧坝镇顺汉村伟外组公民岑廷兴、岑如祥、岑廷跃、罗文德、郭玉昌、郭玉福、韦永才、岑如辉、罗文高于93年7月16日下午2:30分到本所接受讯问。

所长:王××(章)

 

此恨绵绵无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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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尾   

 

每当想起平力搬迁户时的情景;每当想起朋江老人们围着我们诉说苦衷的情景;每当想起从望谟来的林场农户几个中年人由于长期辛劳而过早衰老,由于被骗,被剥削而慨叹活着不如死了的好的情景;还有上坝村两位老人在地里抱头痛哭,回来准备上吊的情景;上坝、顶肖、尾外的那些农民,没有粮食而只有找野菜充饥的情景;还有那些远在四川的民工在深沟磨刀以及一听到夜晚狗叫声就东躲西藏的情景……我想哭,又为了不能帮助他们而苦恼,农民实在太苦了!

 

土地被侵占,桐林、杉林被烧砍,牛进入“租界”不是被罚就是被卖掉,上告要花钱,花了钱还要坐监牢……“584”工程世行贷款也许有千万,然而农民的损失也不止千万。世界银行贷款农民没有权利使用吗?因为自己造林自己收益,又因为人这种动物的欲望不可满足,所以无论如何先剥夺劳动权,未来的经济权自然没有。

 

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横行,任何一项损失转弯抹角都会转嫁到农民身上;人的欲望会膨胀,要是不能捞取国库,要是不能贪污腐败,就只有从农民身上榨……痛苦还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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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册亨县各机关的信

 

册亨县委、政府、公安局……坝赖镇、秧坝镇、达央乡政府及派出所:

 

能得到世行贷款造林是册亨人民的荣幸,由你们领导的“584”工程杉木造了一些,桐林也造了一些,要不了几年当人们走过公路沿线看到郁蔽成林的杉林时,会感到由衷的欣喜,但是在造林的同时你们又干了些什么?你们开始时欺骗群众说什么土地全部是国家的,国家要用就要收回,不经群众协商、不订合同、采用强迫手段侵占土地、毁林造林、耕牛罚款……对群众的反映不是置若罔闻,就是牺牲农民利益,再后就是罚款、拘留、逮捕。以“584”为借口你们关了11人,就连忙海江帮尾外上访也被关一个月,而且你们还未停止抓人。

当我到双江询问农民关于与林场的冲突时,8月20日,坝赖派出所到顶肖抓我;8月22日从顶肖返回时,售票员问坐在车前排的两名干警为何又不去顶肖,所以我不得不在离城还有一公里多的东风桥冒着大雨下车;当我下去调查,许多人就提心吊胆,召集会议商量对策。8月11日刘××副县长、杨××副书记、人大陈××、政协黄××,还有公安局……许多部门到坝赖,12日就到顶肖抓了两人,你们分几帮人马调查我走过的路线,到了哪些村,问了哪些情况,还要把给我提供情况的人全部抓走,并且随时都可能来抓我,因此,我不得不连整理材料也要跑到贵阳。

从14日我离开望谟到现在不知你们又做了些什么,你们还没有做够吗?你们要来一次大搜捕吗?我在写这本小册子里没有用任何一个假名,给我倾诉他们苦衷的不只是几个几十个,而是所有的人,你们要抓就把所有的人都抓走,你们谁还想再去把农民抓去坐牢,还没有抓够吗?如果谁想使册亨陷入白色恐怖,那谁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1956年贵州望谟麻山事件,根据当时贵州省委写给中央分析事件根源:一、汉族歧视苗族;二、税收过重;三、自留地太少;四、干部的工作作风。就因这些导致三十多个乡参加的农民暴动,农民死亡130多人,部队死亡20多人。难道你们想在自己家乡看到这些?难道你们想在册亨双江、秧坝进行一次战役?

有少部分人从损害农民的利益中获利,但大多数人并非如此,大多数人都是册亨人,也都是农民出生,怎么就忘了农民没有土地就无法生存?你们是不愿意帮助农民,还是明哲保身,被一小帮人压得喘不过气来。

如果都依照法律办林场,难道“584”工程就不能完成吗?

无论你们想以“煽动农民暴动”、“破坏‘584'工程”、“诬告罪”……抓我关我,当我把这本小册子印好、寄走,我随即返回望谟,当我的任务几近完成时,我没有躲,更没有逃的念头。不管怎样,我要问你们,农民也在问你们,你们什么时候才归还他们应得的权利?

 

此致

 

                              韦登忠

9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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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政府的信

 

中央政府

 

当你们收到这封长信时,世许就象往常一样批:“已阅过,地方政府酌情处理”。关于黔西南州共青林场,后来还有“584”工程侵占农民土地……农民向你们书面或口头反映不知多少次,今年4月中旬我给李鹏总理、乔石委员长的信关于农民土地权利问题中也提了一点。

全中国一千多个县中的一个县的一个造林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就出现了这么多问题,仅是贵州省得到世行贷款就有三穗、天柱、三都等九个县,另外八个县就没有类似的问题出现?

 

有一个农民说如果他有一千块钱,他将买白布做一件孝服,然后到天安门广场下跪倾诉,让外国人知道世行贷款被某些人用来损害农民利益。谁希望这些事情发生呢?

 

出现了这么多问题,责任要由谁来承担,是由主管“584”工程的刘副县长和杨副书记还是由整个册亨县各机关来承担?甚或由下面的施工人员或是州政府负责?难道责任要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或中国共产党?

 

关于农民的处境及农村所出现的问题我在三、四月份写给总理的两封信和委员长的信中也谈了许多,中国有九亿农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某一天农民被逼得每一家买一支火药枪,那中国共产党的悲剧将从此诞生。

 

 

                           韦登忠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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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村农民的信

 

乡亲们:

 

你们的权利是自然拥有的,你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任何别的人想给就给,想剥夺就剥夺。法律对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当你们的权利被剥夺时,你们就应充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用法律手段争取你们的权利。尽管当我下去收集材料准备向上反映时,你们说这是你们所作的最后一次和平努力,然而我还有无数的人不希望看到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

 

但是当你们的权利被剥夺而你们稍有反抗就被投进监狱时,当你们经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变得无效时,当你们差点被烧死而还要被拘留和罚款时,当你们去问你们应得的工钱反而被毒打时,当你们向州、省直至中央反映都无用时,当法律也保护不了你们时……谁能保护你们?只有你们才能保护你们自己。

 

此致

 

敬礼

 

韦 登 忠

199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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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9月底, 《“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寄走后,10月初,顶肖、谭寨等有两车人约一百多村民到县府请求解决,他们被县府花言巧语劝回去后没多久,顶肖村副村长、卡麦村(即纳腾组所属的村)副村长相继被关了两个多月才释放。两、三个月过去没有动静,有一些农民对我说:“干脆打算了,林场没有多少人,县城又没有几个公安,我们十个打一个,还会输吗”?“我们把纳腾的公路炸掉,他们进不来,他们有手枪,我们许多人也有洋炮枪(火药枪)”。农民们的想法很天真,可有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然而我不希望农民们为了土地而去拼命。我几次下去叫他们不要乱来:“即使我坐牢 ,也不会很久的,以后再说吧”。

 

94年3月初,顶肖村三组和四组在一个星期内有13 头牛马被林场用甲胺磷毒死(97年、98年我下去看时还有类似现象),有几户林工因为打算返回老家,被林场突击队赶着马帮去抄家,把苞谷、衣被、锅碗瓢盆等驮到林场指挥部。有农民去通知我,当我去调查回来的第二天早上,即94年3月14日,我被关进监狱。

 

3月18日,在“584”工程基地坝赖镇(双江镇)集市上召开收审大会,那也许是该镇有史以来第一大新闻。大小共有十几部车,县级各机关、公、检、法以及近50名预备役部队。

刚进入距集市还有28公里的林区,警报一路上不时鸣叫,路边、建筑物上到处贴标语,顶肖村口停有一辆警车,凡是可疑的农民都不准赶集。同行还有三位农民,他们是顶肖村五组村民,到已被林场强占的苞谷地里摘他们自己栽种的玉米,被抓进监狱。

 

有位小司机告诉他的朋友:“那天我们埋伏在苞谷林,当农民一出现,大家立即冲上去,用枪托砸他们的颈部、背部,拳打脚踢后按在地上铐上带到林场”;“那天精彩得很,和电视上没什么两样”。几个月后我被抓,公安局就到寨子里随便抓了三人来陪伴我。

 

我与三位“同伴”不认识,在镇政府楼上等待布置会场的半个小时,我同他们搭讪几句,被守卫的警察阻止,不过也只有小的那个敢跟我说话。他们家属送来几碗粉,拿了一点钱,有的十多二十元,有的只有几块。

 

最小的那小伙二十岁左右,身高不到一米六,有一妇女拿了一把钱给他,有一张两元,其它的全是一毛、五毛的零票,总共不会超过五元。她可能是小伙的母亲,递钱时流着泪,讲不上几句话又被警察阻止,也讲不出话。

天气还很冷,小伙穿一双大脚趾都已露出头的白边鞋,没有袜子,穿两条裤子,外面的一条补疤,里面的一条裤脚比外面的一条长约十公分,又黑又粗的脚踝全露在外面,有些已经开裂。没有毛衣,一件又黑又破烂的衬衫外面套三件外衣,最外面的一件是草绿色的仿制的军衣,这种棉布有些耐磨,小货摊时常有卖,里面的土布衣服袖子比外面的要长好几公分,手背和脚踝一样,又黑又粗又开裂。清鼻涕一直往下淌,一分钟要擦好几次。

那妇女走后,有人来看他,小伙反复对来人说要家里人帮他带些睡的东西去,这两天晚上他都没睡觉。我想那些牢犯从他身上捞不到好处,没有愿意照顾他。小伙还很天真,与我讲话时没有多少顾虑,另外两个三十多岁的男人靠在膝盖上一言不发。

反差多么强烈!守卫我们的几个警察身材魁梧,脚蹬长统靴,腰挎微型冲锋松,全副武装,威然屹立。这时我反而觉得他们可悲,因为他们抓来的只是那些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去把自己栽的玉米要回来的贫困的农民,他们保卫的并不是什么正义的事业,也不是什么国家的利益,而是保卫那些以国家名义侵占农民土地,砍掉农民的桐林、竹林的那些人,助桀为虐罢了。

把我抓来算他们有功,把这些农民抓来是他们的罪过。不过大家为了谋生,不得已而为之。

 

开会时,我被描述比魔鬼还“十恶不赦”:“他是什么人?共产党把他培养出来,他反过来反对共产党”;“把他抓来,99%的农民大快人心,极个别人还想跟他来与政府对抗,这就是下场”!“你们农民把他当成救世主,他是什么?在安龙师范搞学潮就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工作籍”…… 台上领导们慷慨陈词声嘶力竭,台下却寂静无声、沉闷、压抑甚至恐怖,人们的脸色全都忧郁,全都目瞪口呆。

这地方我认识许多人,可这些熟人都没露面,可能是不忍心看到我这样的下场,那是恐怖时期。我早有思想准备,怎样批斗都很坦然,内心不乱,那三位农民不一样,为了自己栽种的玉米而坐牢,永远也想不通。

 

那天实在是“天公不作美”,刚从看守所出发时好像天要放晴,可是刚进入坝赖镇——林区地界就开始下起绵绵细雨。几个小时收审大会结束,雨越下越大,到一斜坡,满载四、五十名不到二十岁的预备役小伙子们的大巴车打滑,向下滑出近十米远,幸好老师傅沉着,把方向盘右拨,前轮陷进右侧沟里,要是大巴翻下陡坡,几生几世也赎不完我的罪过喽。

 

6月4日(不知他们是否故意选在六·四周年忌日),我又被拉到该镇召开公捕大会。三位农民已经释放回家,要是还拉他们来陪伴我,我又是罪加一等。

我都被抓去坐牢,其他人还敢吗?农民们已绝望,为了“584”工程,有16位农民被关进监狱,我是第17位,另外尾外、顶肖、上坝等还有几十人是抓捕对象,只是因数次行动都未成功而漏网。我的下场不是坏事,因为我被逮捕,农民们停止了抗争,现时代“”是最好的办法,否则还要发生更多更悲惨的故事。

 

三年后出狱,林场已停止继续扩大规模,所剩荒地农户已分到个人,有些栽杉树,有些栽桐林(已挂果),有些栽茶树。当我看到那些土地没有被浪费时,心里就安稳了,杉树、桐林的收入属于他们。

 

林场与农民的冲突远没结束,伟冉组侬茂权从小是孤儿,“584”工程还未开工,他就和农行贷了4000元用去造林(有经公证处盖章的造林合同),后来林场把侬已造好的杉林划归林场,把侬栽的杉苗扯掉重新栽上。十年来,侬到县、到地区政府告状不知多少次,他找到我好几次我也没什么办法。4000元贷款现在连利息已上万元,农行催他几次。造的林没有了,只有要他的命,但他又不是那些无赖,心里老掂记着那贷款,他已走投无路。

 

这是我们时代的错误!!!

 

一九九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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