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创业者的甘霖
浦东新区2010年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中提出:“继续争取证监会支持,推动VC、PE、产业投资基金集聚,推进OTC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把浦东打造成为资产管理中心”。
一、什么是VC
VC是Venture Capital的简称,即创业风险投资,是职业金融家将资本投向有潜力的初创型企业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
VC投资“青睐的目标”:VC是股权投资的一种,与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公开募股等投资形式相比,VC更倾向投资初创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
具体发展特点 |
对应投资形式 |
第一阶段 种子期 |
需继续摸索形成样品及经营方案,处于概念发展或者说产品开发阶段 |
天使投资(AI) Angel Investment |
第二阶段 初创期 |
已开发出样品或较完善的工艺路线,仍需在与市场结合中完善,使之商业化 |
创业风险投资 (VC) Venture Capital |
第三阶段 成长期 |
已有现金流,但仍需资金扩大生产、组建网络、树立品牌、确立行业主导地位 |
私募股权投资 (PE) Private Equity |
第四阶段 成熟期 |
有稳定的利润率和相应规模,管理团队趋于成熟,为公开上市做准备 |
首次公开募股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
二、推动VC(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上海要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进一步推动VC行业聚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VC投资的对象多是高科技等朝阳产业,VC的集聚将加快上海产业升级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有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立。VC的集聚将帮助中小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为后续的投资方提供优质投资对象,同时VC的发展壮大本身也将活跃场外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进一步便利各类企业投融资。
三、VC(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演进
1、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1946年,哈佛大学在波士顿创立了名为ARD的第一家现代风险投资公司,其初衷是为支持科学家出身的创业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可能连初创者都没有想到的是,VC的发展是如此迅猛。Intel(英特尔)、Microsoft(微软)、HP(惠普)等一大批国际企业巨头,当年在创业初期都得益于VC。目前,美国有67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金总额高达2000亿美元。法国有200家风险资本投资公司,共发放了1.5亿欧元的风险资金,其中一半资金被规定用于“发明型”企业。台湾地区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美国引进风险投资机制,至今已有1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并向1000余家中小高科技企业投入400多亿新台币。
2、国内发展。1985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VC业的诞生。但直至目前,我国VC行业发展仍比较缓慢。从数据来看,我国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同发达国家的60%-80%还有较大差距。
四、浦东新区发展VC行业面临的挑战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体系较为完备,高科技中小企业和各类金融人才众多,这都是浦东发展VC行业的优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浦东发展VC行业,将在国家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活跃程度和科教资源等方面,面临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特区、上海市杨浦区等地区的挑战。
1、天津滨海。滨海新区取得首张全国性OTC市场牌照后,极大地丰富了创业创投退出渠道,从便利资本退出、提高资产流动性来看,或将有大批创投企业将注册地甚至实际经营管理机构迁往天津,这无疑会弱化浦东新区创投行业集聚度。
2、深圳特区。深圳特区在面积扩大之后,借助区域已有的中小板市场和民营经济参与创投的传统,整合香港金融资源,发展前景更为广阔。与浦东新区依赖外资创投企业不同,深圳众多创投企业为本地企业,是扎根深圳长期投资的坚实保障。
3、上海杨浦。杨浦高校众多,目前已是上海主要的创投集聚区,打造了全国首家创投专业园区,重点对初创期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资本、知识资本、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同时,杨浦还提供了比浦东更为优惠的投资返还、财政补贴等政策。
五、VC(创业风险投资)行业与税收政策
1、相关政策。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创投的系统性税收政策法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股权投资所得免税,以及对满足条件的机构在投资满两年时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营业税方面,目前优惠政策:对转让股权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上市创投公司股权所得免征个税。
2、企业希望享受的税收政策。目前创投企业在以下方面呼声较高,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早期股权投资所得(5年左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因为创投企业的投资回报期较长,尤其是企业创业早期(通常5年左右),投资方往往处于“亏损状态”,迫切需要给予扶持和鼓励。具体可参考国外做法(如新加坡,对创投企业最初5-10年投资所得完全免税);二是针对股权转让收入,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适当优惠。个人所得税方面:一是将转让上市创投公司股权所得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扩大至非上市创投公司,二是适当考虑弥补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亏损,三是适当给予个人投资者享受再投资的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