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360和腾讯继续恶斗。战场的地点被确定在消费者的终端,而不是两军直接交战。而腾讯的做法是:使用360,我腾讯就下线。为什么要走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360则是明确指出:腾讯私自查看客户终端资料信息,要防范。从说法上,360是护卫者、服务者,她说的有道理,如果事实存在的话。而腾讯则是怎么知道我们在使用360呢?即使知道,有什么权利威胁客户不要使用360呢?不论事实如何?腾讯这个做法或者说法都是不妥当的。
裁判在哪里呢?互联网高速发展已经产生了很多问题,只不过是大家都不知道未来是什么样?也不能把立法很快建立起来,毕竟立法需要个程序。而面对相互指责,相关部门应该出来充当裁判调停,或采取临时措施,出来调停和加快互联网立法。否则对大家都不好!
裁判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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