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须知: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须知: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细则发布本周开始正式办理 其中提到——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包括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没缴费的、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没缴费的等
本市个人存档人员断档养老保险补缴,本周起进入实质办理阶段,补缴的历年费用标准已正式出炉。今天上午,市人保局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时提到,四类情况中断缴费的,不能办理补缴。

缴费基数
可补1992年10月后的缴费
    本周,申请补缴人员进入实质业务办理期,相关人员需填报“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等资料。
    具体办理时,市民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于预计补缴和咨询人员众多,人社部门的咨询、办理窗口数量将临时增加。
    缴费基数分高、中、低三档,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

补缴范围
四类断档养老保险不能补缴
    今天上午市人保局表示,此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是指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但四种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补缴:一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二是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的;三是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的;四是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的。
补缴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年度
补缴月份
高档: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中档: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低档:下限
个人账户比例
1992
10月-12月
240
144
144
2
1993
1月-12月
284
170
170
5
1994
1月-12月
377
226
226
5
1995
1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6
1月-3月
679
407
407
5
1996
4月-12月
545
327
327
5
1997
1月-12月
679
407
407
5
1998
1月-6月
798
407
479
5
1998
7月-12月
798
479
290
11
1999
1月-12月
918
551
310
11
2000
1月-12月
1024
614
400
11
2001
1月-12月
1148
689
412
11
2002
1月-12月
1311
787
435
11
2003
1月-3月
1311
787
435
11
2003
4月-3月
1727
1036
465
11
2004
4月-3月
2004
1202
465
11
2005
4月-12月
1417
1417
545
11
2006
1月-3月
1417
1417
545
8
2006
4月-3月
2734
1640
580
8
2007
4月-3月
3008
1805
1203
8
2008
4月-3月
3322
1993
1329
8
2009
4月-3月
3726
2236
1490
8
2010
4月-12月
2422
2422
161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