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备受争议的房产税开征时间终于尘埃落定。据中财网日前报道:
从权威渠道获悉,房产税将于2011年初试点,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而试点城市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
据悉,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而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很大差别。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据分析,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据记者了解,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
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近日在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逐步纳入征税范畴。但他并未透露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畴后的起征点,也没有说明“个人房产”是否包括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周传华表示,由于目前税源少且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低,绝大部分靠中央返还和转移支付,因此,“十二五”期间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重点将是建设一个能够保证地方政府拥有稳定收入的税收体系,而房产税正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对增量征税还是存量调控一直有争议,据称房产税的最终目标是对增量和存量都要征税,这只是时间问题。另外,征收房产税的起征点确定上也颇有争议,以家庭为单位,一定面积以上开征还是按人均面积达到一定面积再征。有研究者分析,若以家庭为单位,有可能造成离婚率的上升。
点评:房产税似乎进入倒计时阶段。但察看消息来源,同样并非正式官方发布,只是“传言”变成了“权威渠道”而已。由于是通过中财网来报道,让人们觉得似乎比以前的传言更加可信一些罢了。
如果不是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我还是不认为房产税真的是“狼来了”,至于计征的范围、方法等内容也并没有更多的明确和透露。而且,依然还是疑点重重。
试点城市为何仅选择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而之前一直是六个试点城市进行空转,为什么要缩小范围?两个试点城市是否会采取不同的征税试点方案?似乎还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如果对计征范围、计征方式都难以达成统一、系统的试点方案,这样的试点能行得通吗?即使在这两个城市试点可行,可以推广到其他城市吗?
从目前整个关于房产税的讨论来看,似乎对房产税开征的目的、功能和作用也还没有明确。到底是作为一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还是作为一项调整房地产税收制度、增加税收来源的改革?从财政部官员的观点来看,似乎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我曾多次提出,房产税到底与物业税是一种替代关系还是并存关系?如果是替代关系,房产税就不能单纯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工具和手段,而要考虑其税制改革的功能与作用;如果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并存关系,即先开征房产税、以后再进一步研究开征物业税的话,那房产税就可以简单地作为调控的新政来开征,而将税制改革、扩大税源的作用留给物业税来完成。
对此,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任志强曾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房产税开征的内容方法向民众说清楚,但现在为止还是没有说清楚,却已经要进入试点阶段了。
到底要试什么呢?如果连目的、方向和作用这些根本性的问题还都搞不明白?还能指望制定出适当的试点方案吗?
为什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现在不可以将修改草拟中的试点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呢?增加这样一个程序是否可以让试点方案更加合理和可行一些呢?
我还是那句话,“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发布,任何有关房产税的传言或来自权威渠道的分析都是不可信的。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