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反弹。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刘绍武还说:“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
公安部再次强调不得以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的方式羞辱卖淫女,以及拟在公安部系统将“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这当然是一种意识进步。但不管如何称呼,也无法从实质上改变“小姐”被社会主流意识所污化的弱势地位和命运。所以,这样的尊重人性的举动,咋看咋觉徒有表面性和姿态性,无法抵达解决这道社会命题之本。相反,这样的外显的语言更替,只能起到一种掩饰丑陋的作用,把一些公权因缺位与越位导致的过激甚至违规违法查处行为,装饰成一种“失足拯救”。
这恐非笔者臆测。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执罚成“经济”,与“以罚创收”范围被人为片面扩大,养成了一些执法机构对“扫黄”颇为积极的习惯。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皇粮”喊缺,警察侦察办案费大头靠自筹。这样下来,警员的创收福利便无可奈何地依附于在自行处罚中施展自身的“才华”。在这条既定的“执法潜规则”所导引之下,便使抓“小姐”、亮“小姐”、与“小姐”家属写信、乱罚嫖客的动作频频。因为扫黄执法者一直处于道德的致高点,使得“粗暴执法、夸张罚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甚至还有民警私撞民宅,以查黄扫黄为名,行“罚款创收”之实的非法案例见诸报端。
而当年“麻旦旦处女卖淫案”便是典型一例;另外,安徽亳州公安局副局长白玉岭所上演的“尿泡饭”闹剧,又是一个典型案例。白玉岭涉嫌贪污受贿169万元,私放嫌犯近万人,强奸少女,嫖宿妓女,毁灭证据等被“双规”。报道称,白玉岭长期在数个色情洗浴中心每次更新“小姐”,他都要免费“检阅”“验货”。浴场、“鸡头”都要“进贡”以获保护,否则就被罚款甚至判刑。其治下的亳州特警支队也素以爱查嫖罚款在当地“名声在外”。我不敢说吃这种“尿泡饭”的人较多,但单就统计一下近年来见诸媒体的白玉岭式的“抓嫖色官”便不少。
这类“色官”之所以顶着“大盖帽”去“拯救”失足妇女,并非仅仅是为了重树社会文明道德新风尚,而更多的为了“以罚创收”,改善小团体和个人钱袋鼓瘪状态的;另外,纳税人对公权力的有效举报和常态监督一直乏力,而上级又疲于监督与追究,这便造成了曾经有色心未有色胆者,一旦拥有权力,便成了既有色心更有色胆之徒。如果,我们的权力监督之手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那么,任何人民赋予的公权就不可能堕落为发泄变态私欲的工具。若监督执罚权能充分到位,那么侮辱失足妇女的人格尊严与乱罚重金的现象便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