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成本真实性“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盛大林

近日,甘肃兰州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据了解,在监审中,作为供热企业成本依据的“数据”,都是由供热企业自己提供出来的“会计资料”来判定的,至于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成本监审局曾称,“这个责任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此前,兰州市政府曾表示,以后凡是顺着上游调价而调价的,可以不开听证会。(据12月12日《京华时报》)

近几个月,国内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不断攀升。为了抑制物价的过快上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措施。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门强调“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也正是在“抑通胀”成为全国工作重心的大背景下,各地区紧锣密鼓的天然气涨价计划不得不紧急刹车。前不久,广东、江苏、河南、河北等地纷纷宣布暂停天然气调价计划。然而,兰州的天然气不仅“逆势”大涨价,而且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这一“悍然”之举,实在令人震惊。

兰州市政府说什么“以后凡是顺着上游而调价的,可以不开听证会。”按这种说法,以后的“顺涨”都不用听证了。可是,国家发改委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自从政府决策价格听证制度建立以来,天然气价格一直都在听证的范围之内,各地历次的天然气调价也都举行了听证,兰州的这一次怎么就可以例外呢?

诚然,几个月前国家调整了天然气的管输价格,这给下游的经营带来了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处于下游的各地都可以随便涨价。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天然气的管输成本差别很大;由于经营模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因此,即使各地确实需要涨价,也应该各自举行听证,从而分别确定合理的涨价幅度。而在听证之前,价格部门的成本监审至关重要,因为成本是政府定价的基础,可兰州市供热企业成本依据的数据竟是由供热企业自己提供的“会计资料”来判定的,这怎么能令人信服呢?

所谓“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也就是说,成本监审部门要对经营者提供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从而判断经营者的成本是否真实、合法。从理论上讲,申请涨价的企业天然地存在着抬高成本的倾向,而包括听证代表在内的消费者无法知道那些成本是否合理合法。国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听证之前要对申请调价的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并提交监审报告,就是要让成本监审部门承担这个责任。而兰州的成本监审局不仅不去调查核实供热企业的成本,还说什么“这个责任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不进行真正的成本监审,成本是否合理就永远是个谜,供热企业有什么责任可言?它又怎么负这个责任呢?既然不去调查核实申请调价企业的成本,成本监审局还有设立或存在的必要吗?

由此可见,兰州市未经听证程序就提高天然气价格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而所谓“这个责任由供热企业自己负责”则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对此,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