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听证仍生效”击中听证制软肋


周明华
10日,兰州市宣布天然气供热价格上涨,此次涨价未经听证。12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苏文武称,2008年,兰州市召开听证会,供热价一调到了每平方米4.2元,考虑到调整的面太大,且当时天然气上游价格未作调整,于是天然气供热价仍按照每平方米3.3元的老价格执行,现在每平方米4.2元的新价格其实是对2008年听证后天然气供热价格的执行。(12月13日《新京报》)
别说俺们只开座谈会没开听证会就涨气价,而是两年前就听证了!这估计几十年才出现的一句“官场牛语”,着实将网民“雷”得不轻。很多网友大概已被气得够呛,一串串出离的骂帖加省略号充满荧屏。何以至此?是因为这并非兰州市有关部门有超前意识,有提前计算气价的本事,两年前就知道今年“应该”提价,而是这群维护垄断阶层利益的大小官员身上所表现出的失职行为。这再一次证明:垄断行业再不走市场化之路,肥的是利益集团,苦的是布衣百姓。
苏文武这样说,需首先回答两个问题。其一,既然两年前上游未涨价,那么当时你们是出于何种理由聚在一块儿“酝涨”呢?当初无理由涨价,都敢举行听证会拟涨,而今再要调整气价,理当据现在的情况再开听证会;其二,而今国家天然气每千立方上调260元,未到30%,而你们二年前就一步到位至调30%的涨幅,计算依据何在?可见两年前的听证会与现在各地频频举行的听证会,一样是走过场的“涨价会”罢了!不仅难获公众理解,反而是公开戏弄原本就已脆弱的民意。
所以,两年前的听证涨价会仍生效的这种怪事,再次击中我国听证会制度的软肋。当今一些作秀式听证会都快成为一些拥有并不天然的垄断资源的相关部门倾听民意的一块遮羞布了。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显然,一项公共事业的民生大事,特别是有涉基本民生物价的调整事项,是否听证,是行政机关自己的行为,公众纵有万般理由也奈何不得。
加之垄断行业和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可能在听证中利益受损,便会在产生与确定听证代表的法律程序上偷偷“做手脚”。拿兰州市来说,这些听证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其中有无低收入家庭的代表?我们一直未见有关机构公示。各地即便是在媒体全程跟踪的各种听证会,都还传出篡改听证代表“身份”的做法,甚至还有媒体报道过,垄断国企的老总冒充下岗职工,去参会,会上打着瞌睡,到了需要表态时,才扯开“沙子浜嗓子”高喊:“我同意涨价,以体现能源的稀缺程度!”
12日落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定物价”是要务;而国家发改委月前出台稳定物价的措施,要求基础性物价不涨。而兰州的这次涨气价显然有顶风之势,理当被叫停。而且,我们不妨将其作为一个解剖“听证会之弊”的标本。因为,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听证会咋开、何时开的问题,而是首先要以法的手段去严格制约一些垄断行业与相关部门进行灰色利益互动后任意涨价的行政权力。比如听证代表的构成必须本着全程公开,杜绝“听托”混进代表队伍。一旦揪出“听托”,不仅要究责,还应当即宣布听出的涨价方案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