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匡忠:群众有心连心干部比有什么都幸福
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之我见四
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这是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决心。
这个要求,是何等的好啊!从辩证法上讲,既合乎党性,又合乎人性;既符合党心,又符合民心。
有的说:“如果,老百姓有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党员干部,比有什么都幸福!”,这是心里话,也把话说到家了。
还有的说:“省委既然强调了,就应当下工夫狠抓。否则,老百姓只能从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句话中感到幸福!还不能从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实际中得到幸福”,这话说的在理,讲出了问题的要害。
不错,改革开放了,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是改善了,是有得吃、有得喝、有得穿、有得住了,老百姓应该感到幸福和快乐。但是,老百姓并不感到幸福?还是快乐不起来?重要原因只有一个: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甚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老百姓不仅感觉不到幸福,而且感到非常痛苦。
其实,人生只有两个幸福,一是在家里有一个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好妻子。二是在社会、单位有一个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好领导。
正因为如此,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从党的性质考虑,还是从党的宗旨出发,就是不要求,不强调,都应当做到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幸福。
可惜的是,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个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做到的,也是能够做到的,却让人民群众可望而不可即。现在,还要倒过头来,用党的文件强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做。但是,文件仍然只是写在纸上,讲在嘴上的东西,只有做出来才能算数,不做出来啥也不是,只能是一纸空文。
大家必须明白:党和党章所有的要求和规定,一旦到了用强调来推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做,那就说明已经到了快差不多没有多少人做了的地步了。既是强调再很,不采取管用的措施也是枉然,强调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也是如此。
因为,确实有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头上戴着帽子还像个人样,去掉帽子就不像人样了,甚至有的就是戴着帽子也不像个人样。老百姓对这样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提就头痛,见了没好脸,讲话没好腔。所以,老百姓就是因为有这些不能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而感到特别恼火,他们还有什么幸福可言呢?
特别是,一些搞腐败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是不能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就是一个活典型,他有一本二奶“日记”,据不完全记载有情妇就达146人之多。像徐其耀那样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天天只顾与那些情妇、二奶、舞厅小姐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去了,那还有时间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啊?所以,中共安徽省委提出的坚决纠正腐败现象,正是保证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根本。
许多年来,一些地方最大的失误,也就是对腐败现象纠正的不坚决,使一些本不应该烂掉的干部烂掉。经济上的失误,无非就是损失点钱。但是,在纠正腐败现象上出现失误,就不只是损失点钱那样简单的问题了,用句俗话说“丢人、现眼、打家伙”。
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幸福,不是去搞那些不中用的所谓的“幸福指数”,是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中得到幸福。如果,非要搞什么“幸福指数”不可,那就把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作为“幸福指数”的核心指标放在第一位。
最后还强调一点,对于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能只管强调,不管做不做,那样就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去“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难道不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