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博弈分析
虽然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既必要又具备可行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会合作,即便是最终双方政府在战略层面选择了合作,但是具体的合作过程中能否就合作方式达成一致?这一切都取决于双方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条件下博弈的结果。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重要项目——中俄原油石油管道项目长达15年之久的艰苦谈判恰如其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当参与者的行为相互作用时,是否允许参与者之间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契约。非合作博弈研究的是利益冲突环境中相互独立和理性的个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间的交互影响。由于独立性要求,非合作博弈中的每个个体只对自己负责,追求个体决策最优,相互没有也不能缔结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同盟,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与之相反,合作博弈允许个体间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强调团体理性,其结果往往比追求个体理性更有效率。考虑到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双方很难缔结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来提升双方的收益,因此,下面我们将重点运用非合作博弈理论来分析中俄双方政府在石油天然气合作方面的战略选择及中俄原油管道项目路线的选择。
一、中俄双方政府在石油天然气合作方面的战略选择分析
(一)基本博弈模型
考虑一个由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两方参与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博弈的基本式为
Gb={I,S,
1.局中人[1]: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定义为I={1,2},其中,i=l表示中国政府,i=2表示俄罗斯政府。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都是理性和自利的。在石油天然气合作中,俄罗斯政府拥有油气资源,在讨价还价中处于占优地位,中国政府相对处于劣势。
2.策略集合: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俄罗斯政府,可选择的策略都只有两种:合作或不合作。定义行动Si
3.类型空间:定义类型
4.局中人的信念:P(
5.收益函数:定义完全信息下的收益函数为
假设完全信息下中国政府的收益函数
为便于分析,假设俄罗斯政府的收益函数
由于中俄在石油天然气供需方面存在巨大的互补性,所以在双方选择合作策略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均是正值,但由于俄罗斯在合作的博弈中拥有资源的优势,而中国又处于对油气资源急切追逐的状态,从而俄罗斯拥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其从合作中获取的收益要高于中国,即有
根据上述定义,完全信息下各种策略下中国与俄罗斯的支付就可以写成表12-1的形式。
表12-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双方的支付矩阵
俄罗斯
合 作 不合作 |
|||
中 国 不合作 |
a1,a2 |
b1,b2 |
|
c1(0),c2 |
d1(0),d2(0) |
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参与者1中国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
(1)当参与者1(中国政府)的类型为友善(
(2)当参与者1(中国政府)的类型为非友善(
由上述期望收益,不难得出下述结论:
①如果
②如果0<
③如果
在信息不完备条件下,参与者2俄罗斯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
(1)当参与者2(俄罗斯政府)的类型为友善(
(2)当参与者2(俄罗斯政府)的类型为非友善(
同上面的分析相似,由上述期望收益,可以得出下述结论:
①如果
②如果0<
③如果
(二)中俄双方政府的具体行动策略分析
1.中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的类型分析。根据上述博弈模型,无论是对中国政府而言,还是对俄罗斯政府而言,其行动策略的选择都依赖于对另一局中人类型的信念。因此,在分析局中人的行动策略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两个局中人的类型。对中国政府而言,基于国内经济发展对石油的巨额需求及石油安全的考虑,急于开辟新的石油供应渠道,以期实现石油进口的多元化,提高石油安全系数。因此,同俄罗斯进行石油天然气合作是中国的迫切需要。此外,如能与俄罗斯开展石油天然气合作还可以进一步夯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改善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由此可见,俄方可以明确地判定中方属于友善类型的局中人,即俄方对中国是友善型的局中人的信念基本可以调整为1。但中国对俄罗斯类型的判断要复杂一些。尽管与中国政府进行石油天然气合作同样对俄具有巨大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战略利益,但由于俄拥有油气资源的优势,在选择合作伙伴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在美、日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下,为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俄方在是否选择中国作为合作伙伴方面具有摇摆的动机和可能。因此,一个较为合理的假定是:中国对俄罗斯的类型的信念调整为[0.5 ,1]之间。
2.俄罗斯政府的行动策略选择。在将中国的类型的信念调整至1之后,俄罗斯在决策时面临的问题就简化为比较合作策略所获的收益a2和不合作策略所获取的收益b2的大小。若a2> b2,则选择合作策略,反之,则选择不合作策略。因而,其行动具有不确定性。
3.中国政府的行动策略选择。将对俄罗斯属于友善类型的信念调整至[0.5 ,1]之间后,中国政府面临的选择就是如何在保证
总之,中俄双方在石油天然气合作上的博弈,俄罗斯在博弈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国内政治因素或国际事态因素的影响下,其在博弈中的得益可能会出现变化,从而在决定采取合作战略还是不合作战略之间会出现摇摆,进而表现出一定的行动机会主义。但是,由于中俄间在现有国际政治格局中的存在着共同的巨大战略利益,因此,结合政治层面的考量,俄罗斯最终必然会选择合作战略。但是,中方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受国际政治、国内政治以及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其进程将是缓慢而复杂的,不会一帆风顺地向深层次发展。
二、中俄原油管道项目的路线变更分析
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在经历了15年旷日持久的谈判之后,终于在
(一)中俄原油管道路线变更的简要回顾
中俄原油管道项目最初在1994年11月由俄方首先提议,在双方签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石油股份公司会谈备忘录》后,便开始了项目前期工作。1996年4月,俄罗斯联邦政府代表团访华期间,双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开展能源领域合作的协议》,正式确认中俄原油管道项目。1999年2月,中国石油集团与俄罗斯尤科斯石油公司、俄罗斯管道运输公司签署了《关于开展中俄原油管道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协议》,双方根据此协议于1999年12月完成了预可行性研究。
(二)中俄原油管道路线变更的原因解析
首先,我们假设:
则,各线路的总收益现值分别为:
作为一个理性人,俄方必然会选择总收益现值最大的线路。即,当
俄方之所以摒弃“安大线”转而选择“泰纳线—中国支线”,究其因就在于“泰纳线”的总收益现值要高于“安大线”。因为,一方面“安大线”的运量远低于“泰纳线”,且不利于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开发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如果俄方选择“安大线”,管道建成投入运营之后,俄方面对的只是中国一个出口对象,且1/3的管道在中国境内,双方将形成一种双边垄断的局面,这不仅将使俄方丧失原油出口的主动权,不利于其能源出口多元化战略和能源外交战略的实施,扩大再亚太的影响力,而且,中方作为垄断买方将大大抵消俄方作为垄断卖方的力量,减弱俄方在原油价格方面的定价权优势;而如果选择“泰纳线”,由于“泰纳线”管道全程在俄境内,终点在俄罗斯的转运港口,俄方面对的客户将不再是中国这唯一的买方,还有整个亚太地区。这将使俄罗斯处于一个单边垄断——垄断卖方——的地位。这一垄断卖方的地位不仅可以保证俄罗斯将原油流向的决定权牢牢掌握自己手里,便于其能源外交战略的实施,增强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还将保证其在原油价格的定价权方面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
[1] 博弈论假设局中人是理性和明智的,局中人的目标是尽可能使自己获得的支付最大化。以政府作为博弈的局中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能否作为具有理性的个体参与博弈?在国际关系中,政府代表国家,其行为也是以理性为准绳的,也是在一定的环境约束下进行选择、追求最大化效用的,因而符合博弈论关于局中人理性的假定。二是政府作为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局中人是否合适?是否能真实反映合作的现实?石油是工业的血液,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属于战略性资源。国与国在战略资源方面的合作不单纯是经济问题,包含很多政治层面的考量。通常是由双方政府在政治层面达成合作共识后,才交由企业层具体操作,而且在谈判陷入僵局时,往往由政府出于政治和战略层面的考量最后做出各种妥协或调整,以促进合作的落实。可见,政府在战略资源合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因此,以政府为博弈的局中人更能真实反映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