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招考“潜规则”是怎样炼成的?  


       《法制日报》12月6日发表述评文章说,宁夏吴忠市警方对举报人王鹏的跨省追捕,以前者在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面前退让而告终,真相依旧不明。由这起事件的检讨,上升到对近年来公职招考“潜规则”泛滥的系统反思。报道中,有受访专家称,许多机关通过“量身定制”、交叉安排等方式实现官员子女的上位,让社会其他阶层人员的机会越来越少,仅有的几个上升通道也机会渺茫,由此会引发社会“仇官”心态。  
  公务员考试的确立,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艰难启动机构改革、裁减冗员处于同一时期,绝非偶然。曾长期沿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子女顶替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任意军转、企业人员进机关安排“吃财政饭”的情况,是1990年代及以前机关队伍庞大的主因,加剧了政府特别是财政收入困难地区政府的运转危机,也不利于吸纳并合理使用人才。  
  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不经考试就转公上班的管道被堵截了,但在中西部许多地区,领导子女仍可以通过海外留学或入伍服役两种方式,以引进优才、落实复转军人安置等名义,吸纳进入机关内部。  
  随着凡进必考原则的严格化,前述“曲线救国”“打擦边球”方式运作的可能和空间越来越小。而同期,民企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的成为宏观调控的对象,“国进民退”成为不争的事实,创业难度增加,让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在内的毕业生、社会青年所可以从创业、参加企业工作而实现自我发展的愿望消褪。再加上就业形势的严峻化,使得公务员报考日渐热门化。  
  应该说,公务员考试笔试的科学性一直存有争议,但公平性是广受认可的,简而言之,哪怕是单位领导的子女,也需要首先经过笔试关,才有机会在面试等环节走门道。事实证明,国考层面,这方面的公平性原则体现较为充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达成了相互制约关系,待招公务员岗位需要按照行政科学进行分解,很难出现报考要求过低或过偏的情况。  
  但在地方尤其是市县两级,理论上,主管官员完全可以利用其在岗位说明、分解等环节上的充分解释权,以及招录过程中的完全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为子女或关系人群铺路。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公职招考“量身定制”丑闻,印证了这种权力滥用的现实存在;事实同样证明,光靠上级凭借有限的信息源和动力来制约地方大玩“潜规则”,是非常不切实际的愿望。  
  一些地方官员没有认识到,或者说不愿意承认的情况是,他们的前任或者上一辈官员,运作子女顶替、通过非招录方式做官任职,之所以没有引起巨大民愤,不是因为这种暗箱操作合理合法,而在于改革开放后曾有一段时期,社会各阶层拥有包括报考公务员在内各种自由发展的机会,很多人的权利意识还不充分(也没有表达这种诉求的互联网和发达媒体网络);而今,权二代、富二代们把控了许许多多平民阶层发展、向上流动的机会(创业创新创富,以及接受优质教育的平等机会),还将最后一个多少保留了公平和希望的机会(报考公务员)也剥夺了,这不能不引起权利意识普遍苏醒的社会其他阶层人士的强烈不满。  
  固然,靠既得利益者自我(道德或制度)约束,来断送其牟取利益、传送和交换利益的机会,几无可能。要想官员子女垄断公务员招录机会的现象彻底从一些地方消失,有赖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建立并充分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回避制度——在此基础上,阳光化的招录机制才能发挥作用,自中央至县乡各级公职机关的所有法定职位,都需要按照行政科学和少数民族地区、落后地区实际,制定明确的招录资格要求,机关新录公务员和该岗位现职公务员都应符合资格要求;所有法定职位的说明内容及公务员履历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务员体系对造假、徇私现象予以零容忍。  
  是的,改革需要时间,就像当初在推进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落实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耗费了十数年,但国家有关方面应当以更加鲜明的姿态、符合递进加强原则的举措,来控制“潜规则”泛滥现象,以实际行为的善意抚慰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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