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擅自堵塞河道14岁少年端午节死亡


建设方擅自堵塞河道

14岁少年端午节死亡

     2010年端午节是家家户户吃棕子的日子,然而,重庆市武隆县鸭江镇高兴村送屋基社农民徐兴德14岁半独儿徐杰,却在端午节这天,永远离开了父母。小徐杰到河边洗自行车,是被建设方擅自埋在河中的涵管,活活吸进去淹死的。

    20日,记者获悉后,立即赶到鸭江镇调查。

        现场:少年被涵管吸走淹死    

   20日中午11点半,记者来到徐杰出事现场。

   鸭江镇环绕大溪河,依河而建。

   一个巨大深坑前面,倒了堆积如山的弃土,弃土紧靠江边。

   大溪河河水混浊,上游平缓,流速较慢。而紧靠弃土的河段,河道变窄,水流湍急,江水不断翻起。河的对岸,是一段近20长的人工便道。指着河对岸的便道,徐杰的邻居告诉记者,娃儿就是在对岸洗自行车时,被涵管吸进去淹死的。还有另一个娃儿,不是手丢得快,也差点被吸进去淹死了。

   记者立即过河来到徐杰的死亡地。只见河流沿岸,植物茂密,没有下河缺口。唯独修建的人工便道,缓缓伸向河边。

   记者看见,在徐杰被吸走的河边,一个高约1,内径约1宽的大涵管倒插在水里。村民们指着管子说,河里面埋了许多这种管子,娃儿就是被管子吸进去淹死的。出事当天,为了找徐杰,镇政府叫挖掘机从江中挖出了这根管道,当时徐杰的自行车还嵌在管道里,人却不见了。

    十多分钟后,和徐杰一起到河边洗车的小男孩张富贵,骑着父亲的摩托车也来到河边。

    8岁的张富贵很瘦小,他站在河边,望着河流,脸上显出痛苦的神情。好一会儿,才慢慢说出了徐杰走的最后一刻。

    张富贵说,“那天中午我和张二娃(徐杰小名)一起骑自行车回校。自行车是张二娃借同学的,要到学校时,张二娃说借同学的车要洗干净再还,他就下车从这条路(指便道)把车推到河边。到河边后,张二娃把车放到了河里,他说,让河水帮我洗车,我们来洗脚。不一会儿,我们抬头时,张二娃的车子不见了。他急忙走了两步伸手在河里面用手摸车。只听他说,车子摸到了。他用双手使劲拉车,想把车子拉出来。但很快他人就不见了,我急忙走过去伸手拉张二娃。我摸到了他的手臂,想把他拉起来。但有一股力量把我往水里拖,这时,水很快就淹到了我的胸口,我害怕了,急忙放手,赶紧上岸回家叫大人。”

    徐杰邻居湛玉均告诉记者,听见张二娃报信后,他立即骑摩托车第一个赶到河边,但也是20多分钟以后的事了。听娃儿说水里有东西拉人下去,他不赶冒然下水,只在江边仔细收查,徐杰一旦露出水面他会立即营救。但是,一个多小时后,徐杰都没有出水面,这时江边已站了许多乡邻。

     记者看见,修到河边的人工便道上,立着一个崭新的红色牌子,上面写着,“施工重地,严禁入内”。社员们告诉记者,这是徐杰死后建设方才立的牌子,以前没有。

    记者返回施工现场,见到了徐杰的父亲徐兴德。他不说话,只抱着儿子的冰棺,痛哭,却没有声音。记者不解,邻居们说,徐兴德已哭了四天了,声音都哭哑了。

    乡亲们告诉记者,徐杰是徐家单传,独儿。父母现年都4445岁了。

    邻居们还说,徐杰从小在江边长大,水性很好,夏天在大溪河里游几个来回,完全没有问题。

                                       

      镇政府;徐杰之死,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鸭江镇政府办公室,武隆县司法局鸭江司法所所长邓安文,代表镇政府接受记者采访。

    邓安文说,今年1月,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六局)在鸭江镇扩建电站,由重庆庆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电站扩建工程。616中午徐杰和张富贵一起骑自行车返校。路过河边时,徐杰停车,从便道推车到河边洗车。便道是庆隆公司修建,过水涵管是水利局六项目部安装,估计5-6个,内径约1宽。涵管放在河道里,平时水从涵管里流过。涨洪水时,水流不赢,河水便从涵管上面翻。埋在河中的涵管会形成巨大的虹吸,吸走附近物品。先是徐杰的自行车被吸进管道,孩子不知道水下面有涵管,伸手去拉自行车时,也被吸进涵管,最后淹死。

    建设方在河道里安放涵管,经过县水务部门同意没有?记者问。

    不知道公司上报县水务部门没有。邓安文回答。

   孩子出事后,镇政府调来挖掘机,在徐杰出事的河边挖了一个多小时,挖起一个涵管,里面还嵌着孩子的自行车,车子的轮胎被虹吸得变形、外翻,却不见徐杰。邓安文说。

    担心孩子被河水冲走,镇政府又在三个堤口累计100平方米的河面,布下大网,并找来两只打渔船在江面上打捞。但是,一无所获。邓安文说,618晚上8时许,一个黑点在大溪河回水沱出现,大家怀疑是徐杰浮上来了,两个热心村民急忙游过去,果然是徐杰。孩子至死都是蹲着的姿态,他是被吸进涵管后,又出不来,最后蹲在管子里被淹死的,死后又被河水冲出管道。

     邓安文告诉记者,徐杰之死,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为施工方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徐杰之死,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邓安文说,政府作出上述定责后,施工方和建设方都不服,曾提出徐杰仅14岁半,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还有他在上学途中,学校也有责任。而镇政府回答是,14岁的徐杰,已有一定的行为判断和认识能力,家长不必时时保护。如果不是施工方和建设方在水里安装涵管,在河边修建便道,他不会去洗车,更不会被埋在水里的涵管吸走淹死。学校更无责任,因为孩子还没有到校,在上学途中就出了事。

     邓安文说,目前,对方已愿意作出赔偿,正在谈判。

   

       建设方:十余个涵管放进河道堵塞河流

              孩子之死是我们百密一疏造成的           

20日,在记者请求下,鸭江镇政府为记者联系了施工方中水六局和建设方重庆庆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下午3点,重庆市庆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毕可亮一行三人来到镇政府办公室与记者见面。

      毕可亮说,我们承建是鸭江大桥水电站改扩建工程。今年128日动工,21正式开工,本来想在枯水期抢建完成。厂房开挖后,出现大量弃土。为了解决弃土运输问题,我们在河中先是平整了河道,以让枯水期货车直接开过河道到对岸倒弃土。而河对岸的便道,是为了让运土车上岸修建的。

      毕可亮说,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的工程,因为公司内部管理等其它原因,没有按时完工。加之今年重庆多雨,上游电站发电放水,到了3月下旬,河面水位猛涨,运土车不能过河倒弃土。为了不中断弃土运输,今年4月,我们在大溪河中放了十多个涵管,建成了水中便道。每个涵管内径有一米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河道和河床。公司擅自在河道里安放十余个内径一米宽的涵管,会影响泄洪。你们此举向武隆县水务部门报告没有?记者问。

     没有。毕可亮回答。今年4月,县安检局和水务局在大溪河主汛来临前,对河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公司在河道里安装的10多个涵管,水务局要求我们立即整改,否则影响泄洪。但我们考虑至今还有2000方弃土没有运完,因此,没有撤除河里的涵管。

     因此,才导致小徐杰被涵管吸走淹死。记者说。

     孩子之死,确是一个不幸事件,是我们百密一疏造成的。毕可亮说,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对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反省,公司的制度是健全的,关键是执行力出了问题。毕可亮说。

     你们百密一疏,疏在何处?记者问。

     我们疏在两个方面。毕可亮回答。

     1、我们只重视施工区内,忽略了施工区外的管理。在施工区内,到处立了警示牌。但是,对河对岸修的便道,公司认为不在施工区内,尽管当初也立了警示牌,但是,被人拨后没有及时补上。因此,孩子出事时,便道上没有警示牌。

      2、对于河道里安装的涵管,应当修成公路让货车通过,而不是简单埋在水里,留下了安全隐患。

      10多个直径一米的涵管埋在河中形成的巨大虹吸,好象10多个水老虎埋伏在水里,会随时吞食游泳者的生命,公司应当采取刚性手段,保护河道和村民安全。记者建议。

     感谢记者提醒,公司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镇政府与死者家属商谈,愿意对徐杰父母作出经济赔偿。

 

                                                                                       /      本报记者  罗小光

     有图

     图一;8岁的张富贵向记者讲述徐杰之死。

     图二;徐杰就是被这种埋在江中的涵管吸走淹死的。

     图三;抱着儿子冰棺,徐兴德已哭不出声来。

     图四;沿岸茂密的植物,没有下河缺口。

     图五;徐杰就是从这条新修的人工便道推车到河边的。

     图六;埋了涵管的大溪河,江面变窄,水流湍急。

     图七;徐杰生前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