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育龄夫妇起诉计生部门、并且法院受理立案的案件并不多。2007年7月2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总190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的报道说:杨忠臣是河北省昌黎县安山镇罗家营村农民,现年39岁,至今没有孩子。七年前,他和妻子金亚妮曾经有过一次为人父母的机会。但在胎儿九个月的时候,没有准生证的金亚妮被带到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了引产手术。已经完全成形的胎儿被中止生命,从金亚妮体内取出。2007年初,昌黎县法院受理了杨忠臣和金亚妮夫妇起诉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行政赔偿诉讼案。杨氏夫妇的代理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航告诉《财经》记者:“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恐怕是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
但据我了解,杨氏夫妇起诉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案件,并不是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因为至少在2001年就有一起计生案件《费加凤不服被告临邛镇计生办对其采取终止妊娠强制措施》,文书号为“(2001)邛崃行初字第10号”。孙茂航律师之所以误认为杨氏夫妇起诉昌黎计生部门的案件是“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这一点:育龄夫妇起诉计生部门的案件确实不多。
近期有两个计生案件值得关注,这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曾被公开发行的媒体报道过:
第一个案件,11月10日《上海青年报》报道的题目是《“被迫”生二胎面临30万罚款》,11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题目是《一场生命权与计生政策的较量》。主要内容是:一位身患宫颈癌的上海女工意外怀孕,医生告知若引产会导致生命危险。这位女工“被迫”产下第二胎后,嘉定区计生委做出了不同意他们夫妇生二胎的行政决定。于是,夫妻俩将区计生委告上嘉定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区计生委作出的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重新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决定。
12月8日,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代理律师是享有“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的袁裕来律师。我认为,这个案件正如《一场生命权与计生政策的较量》这篇报道的题目所揭示的那样,如果嘉定区法院判原告胜诉,这意味着生命权高于计生政策;如果嘉定区法院判原告败诉,这意味着计生政策高于生命权。
第二个案件的当事人是杨支柱。由于杨支柱的身份比较特殊,因此报道过杨支柱生二胎的报纸就更多了,国内的媒体包括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东莞时报、北京晚报、国际先驱导报、中国日报、环球时报等;海外的报道更多。可以说,自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杨支柱生二胎是迄今为止新闻媒体报道最多的“超生”事件。我以前已写过几篇文章谈到这个事件。
杨支柱在12月1日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京海人口收字(2010)11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海淀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不过尚未知何时开庭审理此案。
我关注这两个计生案件,当然更希望能通过个案来推动中国的人口政策改革。我相信,无论这两个案件的结果如何,后人在编写中国的计划生育历史时,必然会提到这两个具有标本意义的计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