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建立成品油商业应急储备体系
2010年12月16日/董秀成
目前,“柴油荒”成为媒体热点,公众和学者更是众说纷纭。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柴油的零售价和批发价都为国家定价。零售价格由于相对透明,因此不容易随意抬高。而在批发环节,柴油价格往往会根据供求关系,由批发商和购买方协商决定。这种批发定价往往在暗中进行,即使在相关协议中也不予以明示,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很难进行监管。
目前,柴油市场需求激增同渔业、农业生产周期密切相关。如沿海地区,伴随着休渔期的结束,渔船海上作业用油需求随之增大;此外,现在进入秋收季节,各地农机用油量也开始攀升。不过,农业、渔业以及国民经济增长对柴油需求量增加都是常规的需求,而引发此次“柴油荒”主要是异常需求,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拉闸限电”导致企业对柴油的需求。
其实,柴油短缺现象已经不是新鲜事,在2005、2006年华南地区也出现过“柴油荒”,2007年10月,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柴油荒”,但此前的“柴油荒”主要是由于成品油价格政策有关,与此次的“柴油荒”有本质区别。
新的成品油机制形成前,我国油价没有同国际油价接轨,当国际油价在高位运行时,国内炼油厂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缺少了利益驱动,炼油厂就采取减产甚至停产措施以降低损失,这样就导致市场供给减少,“柴油荒”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2009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而且国家对上述价格政策从总体上看执行良好,也就是说,根据该办法,国内根据国际油价走势对柴油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此,炼油成本增加不应该成为这次“柴油荒”的主要原因。
市场的本质是供求关系,因此要持续、动态地保持柴油市场供需平衡,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柴油荒”,而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是要建立成品油市场商业应急储备体系。目前,国家采取的增加进口、限制出口,增加炼油厂负荷,提高炼油量的举措只能暂时解决“柴油荒”,可治标但难以治本。
从石油企业自身运行来看,一些石油批发、仓储、贸易企业为了减少运营成本,都强调“零仓储”,而我国目前只建立了原油战略储备,当出现对柴油的大量需求时,并不能通过直接投放原油来解决问题。因此一旦集中出现对柴油的大量需求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柴油荒”。
因此,政府应当采取一些利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石油批发、仓储、贸易企业多建油库,根据市场需求,规定企业平时必须维持的最低义务储备量,一旦市场有集中对柴油的需求,就可以动用该储备用油。如此一来,就可以使柴油市场的供需保持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