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存在的不公 要靠阳光政策解决
——解决“三大分配不公”的路径探讨
杨曾宪
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严重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突出表现为三个“远低于”:一般企业职工收入远低于公职人员及央企职工、企业退休人员收入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农民工收入远低于城镇职工。这“三大不公”,也是从国家领导到平头百姓、从官方传媒到网上舆论共同关注、高度聚焦的问题。但问题尽管已聚焦,解决进程却非常迟缓,网上一些权威文章后面的跟贴是:光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便是某些专家把它们与贫富差距问题混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须待体制、机制改革配套,十年、八年方能解决的复杂难题。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窃以为,与某些涉及复杂社会文化因素的社会难点不同,这三大分配不公,特别是前两个“不公”,问题相对“单纯”,目前已完全具备了解决的条件。只要选择措施得当、路径准确,政府有效作为,它完全可作为第一序列问题解决,让相关民众尽快享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辉,从而为“十二五”规划赢得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开局。
公众对阳光下的分配不公感受特别强烈
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分配不公是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但非惟一原因,两者不属同一问题。“贫富差距”,是个体、群体间的收入及享用社会福利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原因,还有灰色收入和城乡、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差异,个体禀赋差异,在这些差异背后,找不到直接的责任主体。“分配不公”,则是因特定主体不合理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其责任主体非常明确。而这,便使公众对收入分配不公感受特别强烈,因为它是在阳光下、人为形成的不公。
灰色收入形成的巨大差距,无疑非常不公,但它隐藏在“黑暗”中,人们只能隐约感受,却无法清晰把握。譬如,官员受贿,动辄数十万,教师受礼,动辄数万,但行贿受贿送礼收礼者都不会网上晒晒,大家只听说而已。同时,违法收入,随时可能受到法律惩处,“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这也让守法者心理稍稍平慰。
展水平形成的巨大差距,同样让人感慨:都是白领,京沪工资8千,西部县城只有2千。但它是“先天”性差距,人们只能无奈地接受。何况,发达也有发达的弊端、发达的烦恼:京沪房价高达2万,西部县城只2千,这边因工资低而愤慨,那里却会因房价高而愤怒!还有生存环境:当北京人用“首堵”自嘲时,边城居民可能偷着乐呢!彼此彼此、相互抵销,大家对此类差距的感受便难以聚焦。
但三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却不同了,它们的表现方式和形成原因,恰好与上面两种情况形成强烈反差。
公务员工资相对高一些,有其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工资之外的高福利、高公务消费。譬如“三公”消费,尽管广泛流传的三个3000亿数字过于夸张(它意味着全体公务员每人每年出国2次、每天大吃2顿),但公款消费、浪费问题却的确严重。各地不时有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新闻,这“新闻”永远“新”,说明问题始终严重,抓到的,不过是撞到枪口上的罢了。又譬如公务员福利房,已曝光的大城市此类房与市场差价动辄就在百万。这是比“三公”消费更严重、更让公众不满的不公。眼下火爆的、可与世博园排队大军一拼的国考热(一个公务员岗位,竟有数百上千人消耗数百上千万人民币去竞争!),便与此正相关。此前国考热,可解释为大学生就业难。现在则不同了,大批白领也义无反顾地加入进来了。凤凰网的调查显示:参考人员中,只有15.6%是因“就业形势严峻”,而38.8%人都是因为公务员“收入中等偏上”或“福利好,有保障”。这其中,最具吸引力的,想必就是那套房!
大型央企高管高薪及职工高工资便不具合理性了。央企高管的高薪已令人咋舌,而据人民日报文章披露:一家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层经理税后年薪也达70万元,如此高薪,连她自己都感到不合理、“心里不踏实”。今年两会期间,来自总工会的政协委员发布的调查显示,208家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其中,某上市央企,董事长年薪180万左右,一线职工薪水大约在10万左右,差距正好18倍。但是,这家公司的普通职工的补充保险,每年10万,住房补贴,一个月3000元,其综合年收入,实为24万,同样属高收入。尽管这类个案如同广东抄表工年薪15万传闻一样,未必具普遍性,但央企高管、央企职工、普通企业职工存在着“三级”悬殊的收入落差,却是客观事实。否则,央企的岗位也不会突然又香了起来,让众多求职者竟折腰甚至竟掏“腰包”了。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即由所谓“退休金双轨制”造成的分配不公,因最具可比性,其社会影响也最大。以北京为例,2007年企业职工退休金平均是1380元左右,而机关干部退休金平均在4000元以上。国企老职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劳模,他们为国家建设和国企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是“共和国功臣”,到老来,他们的退休金却处如此低水平,部分人因此成了“新贫困人口”,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三倍,何以论公平?”面对退休职工这样的质问,我们的确无言以对。
农民工收入偏低现象,由来已久了。在1980-1990年代,城镇职工工资上涨五、六倍,农民工工资却基本“稳定”。其后,全国实行最低工资制,情况略有改善——因这一制度的主要适用及保护对象就是农民工——但农民工收入增速依然很低、与城镇职工收入差距依然很大。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为例,其标准2000年为445元/月,2009年为960元/月,增长了2.15倍,而同期中国的GDP增长了约4.1倍,农民工工资增幅仅为GDP增幅的52%。同城比较:2009年上海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566元,农民工工资仅城镇职工的1/4。由于农民工的低收入,通过市场机制传导,必然也影响并降低了一般企业职工的收入,它同时便意味着资本包括国有资本的高收益,由此反映出来的,便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的问题。鉴于对此问题的权威论述甚多,这里不再赘述。
“阳光津贴”——解决两大分配不公之有效举措
无论是公务员及央企职工收入偏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偏低问题,政府都无法卸责。人们或许感到疑惑,在我们国家,为什么竟会出现如此不公的问题呢?撇开左、右派学者体制归因的说词,回顾历史,我们便会发现,尽管有改革步伐不齐的内在原因,但从外因角度讲,它们却也属于一种“发展的烦恼”。古语云,30年河东、河西;改革30年来,中国却是10年河东、河西。退回到1990年代,国企亏损、机关清贫;职工下岗、干部下海;外企白领,那捧得可是金饭碗。当时企业推行退休养老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虽没跟进,退休金仍与在职收入关联,但因平均薪酬低,与企业没大差异,也就没引起社会关注,更没人想到它日后竟会酿成巨大的分配不公裂痕!
恰如英国一家报纸说的:我们刚喝完下午茶,却突然发现中国崛起了!进入21世纪,中国GDP增速几乎年年超10%,财政收入增速又几乎为GDP一倍;中国的央企,也突然间甩掉昔日寒酸相,抖擞起精神,从连年亏损的财政包袱,一跃变成过盈利万亿的大户,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和国长子”。这财政和央企的钱突然多了,在缺少刚性约束的情况下,行政经费、工资待遇、集体福利必然随之猛增,公职人员及央企职工收入偏高问题便凸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也骤然拉大了。
相对而言,涉及数亿人利益的退休金双轨制,无疑是最应及早解决的分配不公了。实际上,近年来两会期间的网上民调,这一问题皆列首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更是年年都有;政府也早已表态并连续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了。但“双轨”是平行道,用老职工的话说:我们退休金“大张旗鼓”地连涨几年,也赶不上人家事业单位“静悄悄”地一次提薪,所以,差距至今仍严重存在。那么,问题症结何在呢?算一笔账就清楚了。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退休职工,只有人均月增1000元,才能相对缩小与机关退休人员的差距,而到2009年底,我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才7766亿元,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没有钱,光谈“应当”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这一问题近期解决无望呢?当然不是的。笔者认为,只要特事特办,国家每年筹5000亿元单设“阳光津贴”,便可初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分配方案是:从1950-1995年,每年工龄补30元(譬如,1960年工作的职工,发35年工龄“阳光津贴”,可月增1050元)。由于这部分工龄已是存量,职工津贴工龄长、短不一,老职工去世新职工退休,基金可动态平衡。这样,随着原有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方案的实施和公职人员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双轨制消失,这一最大不公便可基本消除。须提请注意的是,由此所解决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退休职工降低了“远虑”,便可大幅增加即时消费,有效扩大内需。
现在的问题是,这5000亿从哪里出?笔者认为,不应从财政预算中列支,而是要通过压缩行政事业费2000亿元、收缴央企红利3000亿元解决。之所以要采取这种“节流”、“筹资”措施,一是为防止新增巨量消费资金导致通货膨胀,二是为了“一石两鸟”,同时解决公务消费及央企收入偏高问题。
资料显示,我国行政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95年仅为11%,如今已攀升至21%,这是公务高消费、公务员高福利逐年攀升的客观条件。一直以来,人们总在质疑:国家有关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等的规定、条列,可谓是汗牛充栋,为什么总“屡禁不止”呢?其实,说来并不奇怪,主因就是“不差钱”。要知道,咱们机关的办公室(厅)主任,那个个都是“达人”,钱既然已装进他的口袋里,岂有花不完的道理!因此,别说“三令五申”,就是“七令九申”也没用。欧美国家待客抠门,每每令出国官员感慨。这之中当然有他们监管力度大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公务费本身吃紧,否则,这些国家也不会动辄裁员了。所以,在“阳光财政”实施及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到位之前,把行政事业费大幅削减并刚性化,让行政机关的钱袋子瘪一点,是降低公务员福利和公务消费的最有效措施,也是打造廉洁高效政府最有力措施——官员们减少了无谓的应酬,行政效率自然提高了。
主流经济学家几乎众口一词地把央企的高工资、高福利归咎为“垄断”,这完全不得要领。垄断能产生高利润,但不必然产生高工资。美国许多大企业,也是靠垄断经营起家的,试问,他们的职业经理人也能自作主张提工资、变着花样发福利吗?如真那样的话,早就被董事会开除了。何况,像国有银行等等,并不属于垄断经营,其经理人员照样高工资。因此,问题真正的症结不在垄断,而在出资人缺位,在国有资本权益无人真正维护。国资委作为监管部门,本身不是也不可能是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国资经营主体。笔者十年前便在《社会科学报》等报刊提出“国有分营”主张,建议把国有股权划分给国资经营公司和社保基金,让它们享有出资人权力监督经营并收取红利。眼前,在国企深化改革之前,央企拿出部分红利给老退休职工涨工资,也是作为“长子”的应尽义务,完全合情合理。同时,这也是釜底抽“薪”,降低国企高薪的办法。央企属于国家、资产属于全民,那些月薪百万依然嫌少的高管,完全把央企振兴全归自己的功劳,是狂妄加无知。如果没有中国经济崛起,没有电力紧张、资金短缺、通讯需求剧增,央企能有今天的繁荣吗?给这些人降降薪,也绝对是公平之举。
“以农促工”——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之有效路径
相对而言,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问题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政府直接调节劳动价格的手段有限。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当然是重要方法,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反对是没道理的。最低工资线,本质上是维护劳动者利益、遏制剥削的法律红线。马克思早就承认资本家“也进行劳动”的事实,因此,资本家凭劳动及资本投入获得相对高收益是正当的。但是,当资本家利用劳力过剩机会压低工资、使工人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存需求时,其相应获利便属剥削了。但应当承认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更多是提醒资本家不开血汗工厂、不赚昧心钱的道德底线,仅靠它是难以彻底解决农民工被剥削问题的。市场经济中,凡买卖双方自愿的行为,法律效力总是有限的,西方发达国家打黑工的现象无法根除便是例证。
但在社会主义中国,可以相信,只要政策发力,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中国农民工还有“农民”的身份。十一五期间,国家的惠农政策,绝对属“阳光政策”;财政的惠农资金,绝对是综合社会经济效益最大的资金;这些政策和资金,不仅初步解决了农业收益偏低的问题,还大大提高了农民工收入预期及工资谈判筹码。所谓“民工荒”,便是由市场发出的必须提高农民工工资的信号。今天,各地的农民工收入,大多已超出了最低工资线,便是对这一信号的反馈。基于这样的成功经验,十二五期间,国家只要继续强化惠农政策、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再加上在此期间劳动人口增长拐点的到来,人民币稳步升值提升的农副产品比较收益,必将更有效地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问题。
须强调指出的是,农民、农民工身处中国社会最底层,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对打造公平正义社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可能会增加劳动成本、影响出口,但农民及农民工收入大幅增加,能更多地购买工业产品和服务商品,更多地消化“外转内”商品,如此结果,不恰好能促进中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吗?
(《社会科学报》(2010.12.3)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不是一块硬骨头》为题刊发本文,刊发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