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穿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等杜撰虚假新闻欺骗公众


戳穿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等杜撰虚假新闻欺骗公众
《福州晚报:律所巧用对方证据驳倒对方》有悖常理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日前,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利用被告提供的“被盗物品登记单”打赢了官司。新闻如下:
 
质证环节即将结束时,律所方面的邹律师手执被告提供报警单问对方,物业公司是否承认报警者为物业员工。此前一直坚持是己方员工报警的物业公司当然承认。得到对方的肯定答复后,邹律师请法庭记录在案。随后,邹律师念出报警单上的内容“10分钟前被盗电脑、财物,向审判长提出,被告方提供的报警单已经承认律师事务所丢失物品为电脑,不用等警方侦案后再确定损失。见律所方面用己方的证据反驳自己的观点,物业公司员工一时无言以对。(福州晚报20091211日)
 
依据上述新闻,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州中院依据被告所提供的“被盗物品登记单”(注意:这是由被盗律所自己提供的被盗信息,而非盗贼供述)打赢了官司。这个结论有一石二鸟之功效。一鸟,证明邹丽惠本事大;二鸟,企图证明法院不懂法,稀里糊涂乱采信。
 
但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的:物业公司保安是依据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提供的被盗物品进行的登记,而并非盗贼自己供述物品清单,那么,怎么能将这样的风险转嫁给物业公司一个素质不高的保安身上呢?如果天下保安人员精明的要知道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在被盗物品登记上打了埋伏,怎么也不会给她登记的啊!
 
为此,在我看来,并非法院认定了保安登记的被盗物品,而是依据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因为,只有过错才有赔偿。
 
《律所巧用对方证据驳倒对方》有悖常理,纯属胡编滥造,连法律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妄称法制报道。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等杜撰的这篇属于欺骗社会公众的虚假新闻。
 
(抄送:新闻出版署、福州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