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娘舅》节目做的就是调解员的工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日前与电视节目《新老娘舅》的三位市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就电视节目中遇到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问题交换意见。柏万青、裴蓁、孙洪林等3位因为参加《新老娘舅》节目而在沪上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向市人大领导倾吐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期望能够得到解答。这是昨天(11月30日)《文汇报》上报道的一条消息。
《新老娘舅》节目已经成为沪上的一个文化景观,它不仅成为电视台吸引观众的一道“看家菜”,它的内容也成为沪上市井里巷人们谈论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节目选择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家庭纠纷,请“老娘舅”来剖明是非,柏万青等人从法律和社会伦理等多个角度给他们释疑解惑,实际上起了一种调解员的作用,虽然并不是每一个当事人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但通过电视媒体的传播,实际上也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精神文明的积极作用。由于其所讲述的事情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家庭琐事,观众在观看节目的时候会产生强烈的参与感,这是一些“政治正确”的宏大宣传所难以企及的效果。据上海高院统计,《新老娘舅》开播当年,上海法院的民事案件诉讼量减少了1/3。
但是,柏万青等人在工作中也产生了很多困惑。他们提出,电视台没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新老娘舅》没有组织挂靠,一些嘉宾也没有调解员资格,那这个节目在明年《人民调解法》施行以后,会不会产生不合法的问题?他们问:“我们的调解还有没有效?”应当说,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这样的自觉,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精神,但在我看来,这种担心似乎是多余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种独特的矛盾处理手段,它不像法律判决一样必须强制执行,但更能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法。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必须走上法庭,当一家人之间的事都必须由法官判明是非的时候,即使赢了官司,家庭感情在法律威力下的破裂也是难以弥补的。我们看到,通过《新老娘舅》节目,许多原来裂痕重重的家庭都能够心平气和地走到一起,即使纠纷没有彻底解决,至少以前那种剑拔弩张的气氛有了很大的改变,这就是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柏万青等人虽然没有调解员的正式资格,但事实上他们所从事的就是调解员的工作,并且其受欢迎程度表明他们做得很好。 柏万青等人还把自己的工作称为“媒治”,认为媒体介入社会矛盾调解的尺度,需要根据《调解法》重新设定;而一部分群众依靠媒体解决问题的社会心理及其背后的原因,更需要反思。他们直言,“媒治”不应成为常态。自从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提出“媒治”这个概念后,舆论对此一直颇有争议。在提倡法治的当下社会,“媒治”是不是应该提倡?对此人们存在着很多困惑。其实,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参与社会治理是其应有的职责,它与法治并无矛盾。当然,“媒治”缺少法治的刚性手段,就像柏万青等人所反映的,他们遇到的许多求助难以向当事人提供帮助,问题无法解决。这种牵涉到整个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问题,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并不属于《人民调解法》规范的范畴,当然也不应该由《新老娘舅》这样一档电视节目来包打天下。有些依靠媒体无法解决的矛盾,就需要法治的及时跟进。
明年,《人民调解法》就要开始施行,在这部法律施行之前,《新老娘舅》节目和柏万青等人以他们的努力,已经为这项制度的施行摸索出了有益的经验,这个节目的走红也证明了人民调解工作是民众所期盼的。我们身处的社会正在急剧的转型中,很多新生的社会矛盾、人际纠纷在以往的静态社会中是很少遇到的,但我们的社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以往的状态,与当下千变万化的社会格局并不对榫。比如,柏万青等人反映,他们曾经收到过多个上海百强企业高管“二奶”的求助,她们在被抛弃后希望上电视台调解。这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既涉及法律对各方利益的协调,又涉及伦理道德的重新定义。在社会对此缺少协调机制的背景下,要求《新老娘舅》节目在这方面承担起功能,可能是过高的要求,但节目组如果能够对其进行一些探索,显然是极富意义的。我们有理由对这个节目寄予更高的期待。当然,要求所有的社会矛盾都由电视台的一个节目承担起来,这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电视台作为一个媒体,在节目内容上是有选择的,但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他们都十分需要调解员来为他们解决矛盾。因此,面对《新老娘舅》节目走红这一现象,基层政府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人大也需要为其创造更合适的工作条件,使人民调解制度能够深入人心,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