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南科大和朱校长要冷静——南科大未批招生,可能涉嫌违法


    近日,南方科技大学不能批复就开始招生,并且据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1220/n278395432.shtml),“南科大在没有取得教育部招生资格审批情况下,开始自主招生,很多人都在关注你们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现在,教育部授国家学位就像一个铁饭碗一样。我们这一步,就是要打碎铁饭碗。记者:“下一步,我们还会等着教育部的批复吗?”朱清时:“教育部的批复我们很欢迎,在我们的体制之下,批复支持使我们会更加方便,但是我们现在已经下定决心要自授学位了。像一开始,教育部批准我们筹办时跟中科大联合招生,但是增加了一个非常苛刻的条件,就是招的学生必须是中科大的学籍,这就相当于培训机构,没有意义。”记者:“现在相当于边干边等?”朱清时:“不,即使(教育部)批准了,我们自授学位还要走。为什么呢?批准的是本科招生权,不可能连博士点都给你,我们也没有时间一个个申请博士点。我们学校的定位是一流的研究性大学,我们要招一流的教授来,前提就是能招研究生,招博士生,要不然他们的研究工作就要中断。记者采访时获悉,目前深圳市委、市政府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管理规定》,明确界定政府、学校、学生、行政和学术的权界,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学校也可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目前,南方科大形成的思路是将建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外部治理机构,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人士、学校领导、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我对于朱校长的气魄和勇气感到佩服,但还是希望他和南科大的同事们,能够冷静,平心静气地思考这个问题。且先不谈,将来毕业生是否可能会被别人举报“造假”的问题不谈。现在,南科大的做法就有违反现在法律规定的嫌疑。

    首先,如果记者采访获悉是正规的渠道,且属实的话。那么,深圳市委、市政府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所以,南科大显然属于高等教育,至少也应该由广东省政府来管理,深圳市还没有这个权利为此立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因此,朱校长还准备在没有硕士或者博士点的条件下,授予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恐怕其效果就是予西太大的一样而已了。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所以,如果南科大真的在没有审批的条件下,招收了学员,开始了教学,颁发了证书,其很可能会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大家还是应该冷静为好。

    其实,谁又不为中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着急上火呢?面对现在大学教育的困境,如果我有钱,我也可能会义无返顾地去办个大学。可是,越是这样,就越应该冷静。大学的主要目的还是教育,而不是科学研究,应该为人而负责任。一流的教授需要尊重,而学生也需要尊重。这才是我们办大学的目的。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