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B.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C.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五条:广告申请批准后,由各办事处与代理方或发布方签订正式广告发布合同,并将合同原件签字盖章后寄回公司审核盖章。
第六条:户外喷绘广告由企划部统一组织制作,各办事处(区域)负责与代理方或发布方组织展示安装。
第七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办事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发票粘贴完毕并由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签字后,连同批复的审批表、广告见证材料一同寄回公司报销,见证材料如下:
A.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B.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C.制作类广告:近景照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远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
第八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九条:制作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时,办事处所提供的制作内容及要求画面尺寸必须准确无误,因提供尺寸错误而造成画面报废者,其喷绘画面费用的50%由办事处经办人承担。
第十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必须及时结算,凡于广告发布完毕15日内未将报销材料寄回公司者,将按10元/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企业广告申请制作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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