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罡
12月18日,网友“尚品人生”在红网《来吧,拆吧,就等你来强拆!湘潭九华》的帖子。帖子中称:在湘潭九华响水乡石莲村楠竹组,拆迁队没有经过协商,没有经过村民本人同意强制拆除橘子园,并打伤近八十岁的老人!在2010年12月7日法院还出通告要求强制拆除民房!
帖子中还说:我们现在过着原始社会的生活!电停了,水也没有了,就差人没有被抓走!在这次我们村里土地征收时把我的土地并征收,按照各项法令法律和制度我们完全可以拥有普通集体组织成员一样的权益,拆迁安置居然把我排除在外!我们多次找到村书记和九华管委会上诉进行合理申辩,他们以前多次说给予解决。我们也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工作人员都要求他们予以解决,并说你们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可最近依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并置之不理!!我们作为一个农民没有了土地,你叫我们以后怎么样生存,居然连我的基本生存权都剥夺了!!!这不就是让人家不活了吗?更可气的是我们家总面积330个平方米,合法面积265个平方米居然只有15万补偿,这是补偿吗?这个标准是湘潭2005年的补偿标准!现在是什么时候,2005年的房价是多少,现在房屋价格又是多少?
在帖子的最后,还署上了“湘潭九华响水乡石莲村楠竹组村民 李兰平 李爱平 李洪波”字样。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强拆总是带着一些血腥和泪水,让普通百姓怎么也无法理解。
在这个帖子中,地方政府将2005年的补偿标准用在了2010年,实在荒唐。被拆迁村民不签协议,就被称为钉子户。照这样说法,地方那个政府随便给被拆迁户一碗粥、一瓢汤式的补偿,百姓不能接受,岂不都成了“钉子户”。
网友无言滴泪跟帖说:权利绑架了法律。权大于法 老百姓没法活了;领导的意志就代表一切法律;老百姓应到哪里维权;这社会还有没有清官;苍天啊 你还有没有眼睛!
在当今现实中,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地方政府大权在握,对百姓想怎样就怎样。房屋拆迁,政府高层已多次强调,不能强拆,可地方上的那些个官吏,不仅充当了强拆的“排头兵”,法院也充当起强拆的“帮凶”,而且还对被拆迁户采取断电、断水的行为,来迫使被拆迁户接受“不平等协议”。这样的“不平等协议”跟19世纪西方列强跟我国强行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如出一辙,都是采取了“强迫”措施,如法院强拆通告,断水、断电。如此卑鄙的手段真是不用其及,将强权压在百姓头上。
我国《宪法》第二条清清楚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今日之现实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仅属于那些目无党纪国法的弄权之地方官吏。那些弄权的地方官吏称得上是“人民”吗?如果是,为什么要强行压迫真正的人民呢?
拆迁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城镇化建设,也是为了让百姓过上更加美好充裕的日子。但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绝不能强行拆除百姓家的房子,更不能置百姓的生存于不顾呀!一地的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个地方弄权的官僚可以逍遥一阵子,但不可能永远逍遥下去。一个国家的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个国家离改朝换代也就不远了。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是这么经历过来的。
官僚是人,百姓也是人,地方上那些强拆的官僚,都是为了给自己“弄权”铺就“政绩”之路。
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那些弄权的官僚们,想一想你自己做的那些个“好事”,摸摸自己的良心,别为了头上乌纱帽而违背良心,别为了那点政绩,而坑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