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院外活动 首获成功
五、第一次院外活动的成果
——破产法起草小组宣告成立(五)
我国过去由于人代会本身活动就不充分,院外活动也就无从谈起。人们有什么意见和要求习惯于找党委、找政府,很少找人大,更少想到去影响人大立法。然而,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我为制定破产法的动议找人大代表温元凯面谈,温元凯欣然同意就关于制定破产法的提案征集签名,后来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破产法草案期间,我给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每人寄赠了一本《谈谈企业破产法》的小册子,尔后又以该书作者身份,跟所有常委委员打了一遍电话。1987年3月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我再次拜访温元凯,通过他征集32位人大代表签名提出了关于建立人大旁听制的提案。我以公民个人身份所做的这些工作,也被人称为“院外活动”。虽然在评价上毁誉各半,但客观效果还是不错的,所以我至今不悔。不但不悔,而且还希望能够为中国的院外活动正名,让更多的热心的公民能名正言顺地进行院外活动。比如说,近几年改革开放过程中,各地出现了许多民办企业,对社会贡献很大,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些民办企业家就可以与有兴趣的社会科学家一道研究起草“民办企业保护法”的问题,并向人民代表寄送材料,呼吁立法。
人民代表既然有责任代表民意,也就应当欢迎选民向他们进行院外游说,表达意见。这种院外活动是切实加强选民与其代表的联系,便利公民参政议政,会内会外结合起来,促进人代会更好地发挥中心作用的有效形式,可谓合理合法,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