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20年系列评论(6)
上市公司职工的股东权不应剥夺
中国股市发展的早期,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中,有职工股的制度安排。顾名思义,所谓职工股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从其发行额度中切割出一部分,由企业职工按发行价自愿认购。其实,企业在发行股票时让职工优先认购,这并不违反股份制企业的一般原则,它不仅体现了对职工在这个企业中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认可,也能够使职工得到企业股东的身份,更好地体现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权力和所得利益。但是,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却使上市公司职工从此与自己劳动的公司失去了用股权联结起来的纽带。
促使证监会发出这份通知的直接动因,是当时十分严重的公权力掌控者以权谋私,大量占有职工股,导致资本市场上腐败丛生的情况。由于职工股的发行不必向社会公开发行,给“权股交易”留下了空间,一段时间内曝出了大量丑闻,其中以大庆联谊案和康赛案最为著名,数以百计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干部被拖下了水。停止职工股发行,是一种釜底抽薪的行动,有利于遏制泛滥的股市腐败。但是,这一行动在倒掉“洗澡水”的同时,也把一个好端端的“婴儿”倒掉了,上市公司职工从此丧失了他们应该有的股东权。
停止发行职工股,事实上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治理产生了不良的后果。无论是企业的高管还是普通职工,都只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为上市公司创造了财富,但他们得到的只是劳动报酬,而不是他们所创造的资本的溢利。在职工股取消后的最初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益普遍出现下降,虽然其间的原因很复杂,但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的分离状态显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关部门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但是,这种制度的享受对象只是企业高管,普通劳动者仍然无缘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的资本溢利。
事实上,在停止职工股发行后,企业高管和有特殊关系的人依然可以通过另外的形式来享有公司股权。2009年10月,上海徐家汇申请上市时,人们发现,与这家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的余秋雨因持有该公司大量股份而名列“十大股东”之列,由于余秋雨所具有的名人效应,此事迅速放大成为一个社会事件,但是当时的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前提,余秋雨所取得的股权,正是当年徐家汇为了让公司符合上市条件而要求企业职工清退职工股所造成的。企业股份不能给辛苦创业的职工,而宁愿给与企业不相干的外人,由此可见这种制度安排的荒谬性。
职工股成为股市腐败的温床,这不是职工股本身的错,以剥夺上市公司股东权的一刀切手段来遏制腐败,其实是让无辜的职工做了腐败官员的陪绑者。要让职工股回归正轨,在技术上并不难,只要在发行股票时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名册就能做到。而职工股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消失和它所产生的畸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这个市场的扭曲。市场管理者很少考虑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包括上市公司中的基层劳动者的利益。这样的股市,造就的只是权贵富豪,而不是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普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