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延复再声明
我曾于7月 日发表博文(《黄延复声明》)指出,由于虞昊、复旦大学出版社、北京“当当网”等对我在《中国科技的基石——叶企孙和科学大师们》一书的著作权方面予以粗暴侵犯,我决定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正式起诉以讨回法律公道和学术尊严。旋即付诸行动——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东坡律师为代理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呈交起诉书,该法院接受了我的诉讼,并很快立案、开庭并作出裁决,认为诉讼事实清楚,裁定我为胜诉。裁决书要点如下:
原告黄延复,清华大学退休教师,委托代理人陈东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圣遂,社长,委托代理人李峰。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原告是《中国科技的基石 ——叶企孙和科学大师们》(以下简称《基石》)的署名作者之一,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了《基石》第二版,并且对作品做了违背原告意愿的改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发行 《基石》一书,并在受影响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2、向原告赔偿人民币五万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经询,双方均承认上述事实,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之协议如下:一、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向原告黄延复书面赔礼道歉(已执行);二、……向原告赔偿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执行)……。
《协议书》还明确指出:“四、甲方与其他被告虞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本案亦无其他争议。
……
我认为,这种结果还算公正,虽不能完全弥补我的精神损失和学术尊严于万一,但总算明确了是非、伸张了正义。所以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予以接受。
但近闻被告人虞昊却在他的原单位放话散布说:“此案将不了了之”,“好戏还在后头”等谎言,实是一种“打肿脸充胖子”、且玩忽法律之举。对此本人郑重声明,对于虞昊上述不良言行除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驳斥外,必要时仍要进行法律追究。 黄延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