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新跨越


  江苏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新跨越 

  发布时间:2010-12-23 08:47:23  作者:江苏保监局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惊涛拍岸自岿然,攻坚克难历五载。五年改革创新、五年开拓奋进、五年负重前行,尤其是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磨砺,江苏保险业初步实现从“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回首五年,开拓进取,行业整体面貌发生变化。江苏保费规模从2005年的437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100亿元,提前实现了1000亿元的总体目标,在苏设立机构的保险公司从五年前的29家,增加到现在包括2家法人机构在内的74家,从业人员由14万增至22万,专业经纪、代理、公估公司由108家增至150家,城乡机构网络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高度活跃、和谐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江苏已成为我国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的区域保险市场之一。

  回首五年,改革创新,发展方式逐步转变。“十一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为取向、创新发展为动力,不断加大改革步伐。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业统一、功能完善的“中介代理手续费结算中心”、“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和“车辆价格信息库”,有效推进了“见费出单”、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自律规范作用,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力量介入行业自律检查;启动个人保单有奖查询活动,从根本上提升了保险消费者对自身合法利益和保险知识的认知度。产险行业逐步转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精细化发展,扭亏为盈成效显著,2010年1-11月份承保利润位居全国首位。寿险业逐步由短期业务向长期业务转变、由趸交业务向期交业务转变,保障型业务和针对养老保障的长期储蓄型业务加快发展,业务内涵价值不断增长。

  回首五年,兢兢业业,行业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十一五”期间,江苏保监局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按照依法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努力构建企业内控、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手段,率先在江苏推动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维护了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五年来,江苏保监局共处罚违规保险机构111家次,处理相关责任人118人,接受信访投诉2000余件,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回首五年,服务民生,“保险网”织入万户千家。“十一五”期间,江苏保险业累计为全省提供了超过50万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和22万亿元的人身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和给付达1100亿元。

  2007年江苏省被中央列为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农业保险试点迅速在全省推开。经过“扩面、规范、提高”三年三步走的初步发展,农险试点实现了“三个基本涵盖”,即险种基本涵盖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运作模式上实现了统一联办共保、统一条款费率、统一实务操作流程,并在全国率先建立商业再保险和政府巨灾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四年来,江苏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860亿元,支付各类赔款12.4亿元,受惠农户达680万户次,有效发挥了保险业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

  江苏保险业抓住省政府提出“平安江苏”建设的政策契机,着力推动以“平安社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为主题的“三平安”系列保险的发展。无锡市成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建筑工程责任保险试点获得省政府支持。船舶油污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深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五年累计支持江苏企业出口486亿美元,对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达到26%。江苏保险业与省公安厅探索建立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保险业在提升江苏人民群众安定指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江苏保险业加快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各地保险机构主动为政府部门开展中心工作提供商业化服务。4家保险公司参与全省22个地区的新农合管理,5年间补偿金额近13亿元,其中“江阴模式”更是成为全国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管理的典范。在宜兴,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4.6%。

  总结经验,坚定信念,探索出江苏保险业“四个坚持” 科学发展之路。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才能真正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既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挖掘行业自身潜力,又要注重依靠政府推动来加快发展保险业,这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近年来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得出的重要经验。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只有主动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进程,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保险业发展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发展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广阔。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以加强监管促进和保障行业发展。只有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解决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诚信的突出问题,才能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现“八项重点”工作新突破。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实际、实用、实效,是江苏保险业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原则。

  总体目标:“十二五”时期,江苏保险业将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在2015年,行业规模有望突破2000亿元,保险深度提高到3%左右,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一个规模领先、结构合理、经营稳健、竞争有序、监管科学、服务广泛、形象良好、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有望建成,并成为江苏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和谐江苏建设的重要支柱。

  “十二五”时期江苏保险业的发展将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保险强省这一主题,抓住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这一贯穿各项工作的主线,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破解问题的主要动力,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要保障,以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重要着力点,在八项重点工作中谋求新突破:

  一是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行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大力发展有内含价值、能够体现保险行业优势、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业务。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各渠道间的平衡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结构,健全县乡保险服务网络,构建苏南持续发展、苏中稳步崛起、苏北超越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江苏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契机,构建地域性产品创新体系。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深层次合作,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保险业务链的向外扩展,提供更便捷、细化、多样的服务。探索和实践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提高保险服务效率,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三是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深化保险业参与新医改工作,着力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保险服务。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继续优化江苏特色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增加试点品种,提高覆盖区域、参保率和风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服务江苏经济生态建设。

  四是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公司风险管控制度,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健全风险处理机制和案件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防范集中退保风险、非理性竞争风险、业务大起大落风险、“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和商业贿赂风险。

  五是推广诚信文化和消费者教育,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依托信息平台,完善高管和营销员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被问责和被处罚人员管理。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开展多层次、多视角的保险消费行为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

  六是加强改善保险监管,提高行业经营规范性。坚持检查和处罚并重、机构加个人双重处罚的原则,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江苏特色的分类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分类监管。加大数据真实性监管力度,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在分支机构层面的约束力。完善分支机构内控执行情况测评制度,增强公司内控执行力。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管机构间合作,积极防范化解跨行业风险。

  七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保险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将江苏打造为保险业人才聚集地。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保险业信息化水平。创新会员服务方式和活动形式,积极发挥保险社团功能。

  八是加强多方交流合作,优化保险业生态环境。推动法规制度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强化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建立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诚信、规范和自律形象。大力支持江苏金融保险专业学科建设,搭建监管机构、理论界和业界共同参与的保险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在江苏设立法人机构、开拓保险业务。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交流与学习,提升江苏区域保险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