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羊城晚报》:“因六旬老母与法警起争执而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天,贵州电视台法制记者令狐昌志16日在遵义市桐梓县法院门口下跪以期“救母”。曾声称有视频为证、拘留有理的法院,次日却承认因为停电没有录到视频。17日上午,令狐昌志同在贵州电视台工作的哥哥去找桐梓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叫来法院一个副院长“沟通”。法院随后同意放人,并签署《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称被拘留人因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决定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因被拘留人“主动认识错误“,因而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制记者在法院下跪一事引发网上热议,有人指责他有失记者身份。对于此类指责,令狐昌志在网上发帖“自白”:“男儿膝下有黄金,我确实不该跪;作为一名记者,我的举动也不太‘优雅’,甚至还涉嫌炒作;可如果再返回当时的那种情况,我真的不敢保证自己是否能挺直膝盖,止住我的泪水;因为我爱我的妈妈,那一刻,我只记得我是一个无辜被抓的妈妈的儿子。”
事实上,记者在法院下跪,足以令人匪夷所思,但这起事件中记者情绪激动的一跪,却跪出了N个匪夷所思的情节:
六旬老妇的手机被抢——这是什么行为?匪夷所思;
记者摄像机被抢——什么行为?匪夷所思;
记者在法院下跪被民警带走——这是什么性质?匪夷所思;
法院称“咆哮公堂”有监控视频为证,却在当事人家属要求出示视频时,推说“当日停电”没有录到——虎头蛇尾,岂是执法机关所为,匪夷所思;
被法院判处15日拘留的六旬老妇于第二天释放——法律如同儿戏,玩弄于鼓掌之中,匪夷所思。
等等等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情节实在是太多了!
中国的公众们,透过这些细微末节,是否窥视到这样一个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情节——法律好像是小孩子手中的积木,想怎么摆就怎么摆呢!
如果抛开这些所有的匪夷所思情节,看看另一个匪夷所思并令人心酸和沉重的假设一幕:假设令狐昌志不是省电视台的,桐梓法院会如此轻易放人吗?假如被拘者只是当地一个普通村民或失地农民,即便他们的家人黑压压地在法院门前跪成一片,法院会随便找一“主动认识错误”的借口,提前解除拘留吗?
匪夷所思的情节太多了!
记者下跪救母跪出的N个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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