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民圣河山公益性纪念林成非法公墓
民政局监管缘何成真空?
中国正义联盟特约记者 陶凯龙 报道
核心提示:非法公墓,就是未经省民政厅批准,未经当地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批准的公墓和擅自对外销售的墓地。非法公墓扰乱正常的殡葬秩序,显然不具有合法性。民政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公墓,无可厚非。但是,非法公墓受欢迎,实际揭了合法公墓乃至殡葬暴利的老底。
非法公墓公然销售
近日辽宁省新民市就出现了一家大张旗鼓的搞宣传策略销售非法公墓盈利的事件。这处公墓位于辽宁省新民市陶屯镇羊草沟村临近辽河北岸的低洼处墓地名叫“圣河山生态栖园”。
记者在电话中了解到,这座公墓中价位最低的墓穴为2800元,位于临近辽河一侧的低坡处。根据石材和位置不同,墓穴的价位分为一万元左右,高档一点的,还有19000多的。如果诚心购买在沈阳市内马上就可以免费安排车来接送实地考察,但是不能给家属出具正规手续。”
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博弈
随后 ,记者来到公墓辖区所在地新民市陶屯镇政府。
离奇的是该镇政府党办薛主任对于自己辖区的招商企业并不知情,只知道达子山是被个人买走了搞经营。但是怎么买的,怎么经营,怎么管理张口结舌不能回答。
为此,记者采访了羊草沟村支书杨书记。
那么令人不解的是,殡葬管理所的批件如何产生的呢?是否具有合法性?又是谁有这样大的权限呢?在新民市民政局批件当中显示建造的是圣河山公益性纪念林,不是公益性公墓。而资料显示该纪念林占地70亩,使用面积55亩,可以安葬骨灰入土植树1.2万个。
那么,新民市民政局为什么违规操作,在没有国土部门和其他任何部门审批和规划就敢给这个所谓的“公益性”公墓发颁发了相关证明手续?
另外,作为公益性公墓,只要对外销售其墓穴就是非法,当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 2008年12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规定,对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事实证明,对辽河流域造成威胁的这座非法经营公墓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民政等部门管理缺位造成的。公益性公墓非法对外经营,造成滥占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诱使大批消费者上当受骗。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明文规定 :2009年2月至7月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加强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
民政部等八部委发文对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可这座建在新民市境内辽河边的公益性公墓仍在对外非法经营,当地村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可新民市民政部门依然不管不问,难道其中有什么难言之隐?
殡葬行业垄断暴利的问题一直广为公众所诟病,百姓纷纷感叹“死不起”。今年清明节前夕,民政部公布的调查显示,各地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1045元。但央视新闻报道说,比房地产业还要赚钱、利润还要高的行业是殡葬业。成本百余元的骨灰盒市场价卖到了一万六千元。在殡葬暴利语境下,尽管民政部出台了一些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防止贫困群众“死不起”,但是,天价公墓、骨灰盒依然张开血盆大口猛掏民众腰包。如果合法公墓价格公道、交通方便,非法公墓何至于如此泛滥?
就连极力否定殡葬暴利的中国公墓委员会主任王计生也承认,骨灰盒、墓地等殡葬产品确实存在利润空间。包括公墓在内的殡葬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市场竞争不充分,产品成本也极不透明,完全由经营者自说自话。公益性的殡葬产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难言公平。
从新民市这个非法公墓的例子来看,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尽到监管责任,完善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措施,形成合理的殡葬服务定价机制,还原殡葬产品的公益本质,化解百姓“死不起”,合法公墓被冷落,非法公墓受欢迎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