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曰24日,央视2套“对手”栏目播出关于婚姻与钱的关系的节目,讨论用钱、婚前财产能不能拯救婚姻的问题。其实,在我看来,高法对于婚姻法的最新解释,比如更严格规定的婚前财产,鼓励婚姻中互相不信任的财产保全等,其实是在降低人们对于婚姻关系长久的期待,降低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法律从来都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底线,底线越来越底,则,整个社会的道德怎么会抬高呢?
唉。世风日下,非人心不古,乃是和我们某些愚蠢的法律思维有关吧。起码,也是这些思维在助长人之恶。
说说俺对于婚姻的几个观点吧。
一,婚姻中如果出轨而得不到对方原谅,就应该净身出户!
两千多年前,孔子教育我们说“过而不改,是为过矣”。既然有胆量犯错,就该有气量承担错误结果。对方如果不原谅你,净身出户,也算是改错的基本态度而已。
人固有一错,或重于巫山,或轻于鸡毛。轻于鸡毛没有关系,回家跪跪搓板、暖气片,如果是重于巫山之错,那就不行了。重于巫山之错是什么?两个人领一张纸,两个人相互承诺,只对你一个人忠诚,对于第二个人不能有。这是婚姻的底线,像山一样,山的基础在这儿,如果你连这一条都违反的话,那就不要家庭了,除却巫山不是云嘛。基础的错如果犯了,婚姻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家庭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既然你可以连家都不要,还要家产干什么?
节目中,一位律师说婚姻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完全错误的法律概念。法律上讲责任,有两种,一种无限责任,一种有限责任。婚姻,是典型的合伙关系,属于无限责任类型。就是说,在婚姻中,要对你一生一世、一辈子,任何时候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不可撤消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轨以后,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出轨了,把钱全部给人家,净身出户也算是一个最基本、很简单的补偿。
实际上,现实当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即便是净身出户,恐怕也不足以补偿人家受伤的心灵。……
按说,我的这种观点应该很能得到女性的支持吧。有趣的是,无论是在节目录制现场,还有后来在清华一个女性卓越领导总裁班上,女性朋友们大多没有对我的这种观点表示出强烈的支持。这说明什么呢?难道説,现在女性“红杏出墙”的,比男同胞出轨的,还更有潜力?^_^
点击这张图片,可以看到节目的整个视频。http://jingji.cntv.cn/20101225/101175.shtml
二,好的婚姻,就是熬粥!
婚前财产公证等等法子,都是譲我们在婚姻中保持清醒和独立的。那么,婚姻中的双方,越有个性越好麼?
当然不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一般的人际关系、团队关系当中,尚且要讲共性大于个性,何况是婚姻呢?
婚姻婚姻,因为两人爱的发昏了,才结婚。结婚,就是放弃个性,共同组建一个家庭的过程。本来,男人是绿豆,女人是红豆,结婚后,俩人一起熬粥,慢慢熬,小火熬,时间长了,绿豆不是绿豆,红豆不是红豆,而是一锅香喷喷、富于营养的粥。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不是你,我不是我。这样的粥,愈久愈香,愈久愈有味道。
熬粥吧!祝您婚姻美满,幸福,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