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最恶劣的刑事判例


 

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最恶劣的刑事判例

 

陈绪国

 

 

今日,看过广州日报要闻版几则案例,不竟令人怒发冲冠。一则,举报官二代遭跨省刑拘,当事人王鹏昨终被释放。文章说,继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后,宁夏吴忠再发王鹏错案,当地承认办案存在过错解除刑拘,免去区公安局长政委职务。二则,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将服刑至2020年。牛玉强27年前因抢帽子和打架犯“流氓罪”被判死缓,13年前该罪被取消, 20年前保外就医,6年前又被收押,监外14年应否计入刑期引关注。所有这些,都是特色社会里发生的特色新闻。不过,最令人发指的依然是改革开放初期那个“抢帽子”案。

牛玉强这个倒霉蛋,1965年生于北京,生逢时,长却不逢时。他遇到了改割开方的大坏时机,遇到了北京官腐的“严打”,一条稚嫩的小命也差一丁点儿被“严打”丢干净了。官府的判决书上,给他列举了两项“严重罪行”:第一起,1983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日期),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第二起,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当时的判决书没有法医伤害鉴定。根据这两件小事,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其他的几个朋友则因为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1984年底,牛玉强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

1990年,牛玉强因为表现良好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牛玉强被折磨得患上了肺结核,得到监狱方恩准,由牛玉强的父亲具保,得以保外就医。当年111日,牛玉强回到北京,随即进了医院。1991年监狱方经过考察组作出续保一年的决定。1996年,牛玉强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河北的年轻姑娘朱某,199771结婚那天,正好是新刑法修正案出台,流氓罪从刑法中永久地删除。

但是,怪事又发生了。2004年夏季的一天,两名新疆警察来到牛玉强的家,不由分说,又将牛玉强抓去重新坐牢。按照改判后的18年刑期,2001年该结束了。但官府不管,非要他服刑至2020年。这是一个充满诡谲、忧伤与苦难的案件。新疆警方对“流氓犯”穷追不舍,在网上两次通缉牛玉强,将他列为逃犯,重新抓捕到新疆后,自然是对他没有好果子吃。

牛玉强这个倒霉蛋,要多倒霉有多倒霉?因为抢一顶帽子,打了一次架,就被官府衙门判处死缓。尽管减刑了,“流氓罪”被刑法一笔勾销了,18年的刑罚期限已满期了,官府衙门仍然对他穷追不舍!更加不可思义的是,事件就发生在反文革派们气焰最嚣张时期。他们将文革歇斯底里地丑化、诋毁殆尽,大讲特讲文革时期如何的严打牛鬼蛇神,如何的没有人权、财权。他们“一手软,一手硬”,一面大搞阶级斗争熄灭论。将普天下的牛鬼蛇神全部释放“平反昭雪”,连红岩上罪大恶极的特务头目、西藏和新疆的叛乱头目及其所有战犯一律释放。给他们减刑、大赦、无条件释放、平反、封官、晋级、被薪、还财、安慰等,无所不用其极。一面对于老百姓实行法西斯专政。对于抢帽子的、打架的和搞过男女关系的,统统在官府衙门严打之列,牛玉强是千千万万个被“严打”、被判处死缓的所谓“罪大恶极者”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进入了一个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极度混乱的“鬼混唐朝”时期,政治混乱、经济混乱、社会混乱、法制混乱,而且是越来越混乱。实际上,比文革时期混乱100倍也不止!他们取消了无产阶级专政,就来个法西斯专政,全国到处布满了如车尔尼斯基所说的“XX岛”,到处是冤狱与冤魂!所谓抢帽子的牛玉强,由死缓改判有期徒刑算是幸运的,他的几个抢帽子的朋友,17年前早已命赴黄泉了!牛玉强的事迹,着实是十分雷人的。然而,还有比这更加雷人百倍的事件呢!早些时候,有网友曝光,北京市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次“严打”中,竟然将共和国一位大元帅的一名宝贝孙子以流氓犯为名,拉出去枪毙了!其背后,据说有个反朱毛派总头目主使,使得这桩天大的血案、冤案却不了了之!官腐衙门的喙头,居然是说他谈了几个女朋友,搞了几个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是“罪大恶极”,拉出去毙了!

草民是受过普法洗礼的,新旧刑法也看过几遍。对照新旧刑法与执法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畸形的“严打”,完全是官府衙门一场偏离法制轨道的恶作剧游戏!让我们回顾一下199771日五居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旧刑法吧。旧刑法第160条的规定是这样的:“聚众斗殴、寻畔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牛玉强只是抢了一项帽子,打了一次架,到底犯着什么滔天大罪?为什么当时要判处他死缓?为什么最多7年徒刑顶到天了的,偏偏要置之死地而后快?

草民猩猩惜猩猩,草民为遭受不白之冤的牛玉强打抱不平。朗朗乾坤,中华天朝,泱泱大国,文明古都,难道说总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么?

第一,牛玉强无罪。抢了一次帽子,打了一次架,难道说就犯了罪过,就触犯了天朝国法?绝对不可能。连一个治安条例也犯不上,更甭说死缓与18年大刑了。

第二,牛玉强不是逃犯。牛玉强本身不是罪犯,所有罪名,均为莫须有之罪。官府衙门所谓网上通缉,所谓千里追击等,同样是恶作剧。

第三,牛玉强是自由人。抢了一次帽子,打了一次架,就剥夺他的自由与政治权利,罪不在于牛玉强,而在于草菅人命的官府衙门。

第四,牛玉强完全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所谓“抢了一次帽子,打了一次架”就判处他死缓,从刑法到刑法司法解释,全部没有法律依据。然而,官府衙门滥用司法权力,使得他蒙受不白之冤,坐牢整整坐了26年之久,而且再次硬逼迫他坐监坐到2020年!

如果牛玉强确实是受冤枉的,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并可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低头认罪!

所谓牛玉强“流氓犯”案,如何至今不甚了了?如果草民没有猜错的话,此案例,是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最恶劣的刑事判例,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参考资料:

广州日报2010123日星期五 A10版: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将服刑至2020年;A8版:举报官二代遭跨省刑拘,当事人王鹏昨终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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